一家拿到營業執照不過倆月的小公司就得到很多“三優企業”榮譽證書,這些證書是如何出爐的?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不法組織鉆法律空子,冒用種種名義給企業評獎并發放各色證書,其最終目標是斂財。“業內人士”揭秘說,此類頒獎公司多如過江之鯽,其態勢儼然形成一個炙手可熱的暴利行業。
開張倆月得獎證數個
6月23日,本報報道了加盟者投訴歐特雅公司的消息。記者在對歐特雅的采訪中注意到,該公司在宣傳資料上展示了一些蹊蹺的榮譽證書:“中國市場質量合格、服務放心、信譽良好AAA企業”“AAA級質量誠信會員單位”……有的證書還注明,稱證書是“根據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認定及市場調查全國30多省市公眾投票推選”出來的。
這其中存在很多疑點:歐特雅公司營業執照上標注的注冊時間是2005年1月,但這些證書的落款時間是在2005年3月。一個經營不過兩個月的公司,搞出了怎樣驚世駭俗的成果,以至于全國30多個省市的公眾投票推選它呢?
而據記者了解到的情形,歐特雅公司在推出的藝術品連鎖生產加盟項目中,投資者的投訴頗多。
那么,那些頒獎者是一些怎樣的組織機構,又是經誰授權來組織一些全國規模的企業評獎活動?評獎的標準又是什么?
中質信協頒獎斂錢
眾多的證書中,有一個證書的落款公章為“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
記者從網上搜到“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文件”的傳真材料照片。按材料介紹,這是一個不以商業盈利為目的的社團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主要業務是“……受政府、消費者、廠商委托,組織有關技術鑒別、質量鑒定、質量調查等事宜……”有關說明稱,該協會注冊地在香港,在北京設有辦事處,不過未注明辦事處地址和電話等。
材料中有一份通知,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協會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質量誠信消費者(用戶)信得過單位’暨‘AAA質量誠信會員單位’表彰活動,參加活動的企業通過審核,符合條件的,將頒發相關榮譽證書和牌匾……”該通知的下面,還列出了兩個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在通知之后,附有一張“回執表”,列出了企業參加評獎活動的有關“費用”。按標準的不同,分別收取4000元、8000元、12000元不等。還給出了指定的匯款賬號,給出的戶名為中質信協(北京)網絡科技中心。
記者搜索到與此相關的信息4290條,并發現有很多企業獲頒了該協會發的“AAA”獎證。這些企業將其公布在網上,作為形象宣傳。
記者與數家公司聯系后證實,他們為獎證付出了數千元或上萬元的“費用”,前面提到的歐特雅公司也是其中一個。歐特雅公司負責人林云說,歐特雅的宣傳廣告剛出來,立即就有包括“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在內的眾多“評獎機構”,接二連三發傳真、打電話,希望公司參與評獎活動。歐特雅公司按要求把相關材料及幾千元費用寄去,隨后就收到了各色各樣的獎證。
林云承認,公司獲頒的這些證書并非是經過了真正的權威機構審核,都是花錢買到的。但他不認為自己是“上當者”,“誰不知道呀,他們是給錢就發證,可我們公司也需要這個來宣傳自己”。
從記者掌握的相關材料看,“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從2003年上半年開始給企業頒發獎證,“賣”到2005年10月后隱退江湖。該協會的一個網站已經無法正常登錄,留的電話也多數無人接聽。
以不同名稱頒獎發證
記者多次撥打“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留的各部電話,最終撥通了其中一部:8493××××。
“我不知道什么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我們跟它沒有關系。”7月6日下午,接聽電話的“劉主任”說。
“劉主任”說自己叫“劉博”,他說這部電話是中質信評(北京)市場調查中心的,這個由他經營的“唯一”企業是去年10月末才注冊的,與“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沒有任何關系。
記者在互聯網上搜索“8493××××”,搜出了“中國質量誠信市場調查網”“中國企業質量誠信測評網”“中國質量誠信天天315調查網”等三個相關的網站及網站的系統支持者“中質信協(北京)網絡科技中心”。四者所留聯系電話中都有“8493××××”。
其中在“中國質量誠信天天315調查網”上更標注有“聯系人劉主任”字樣。另外中質信協(北京)網絡科技中心于2003、2004年發布的招聘信息上留有同樣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
劉博陸續承認上述三網站確實歸他所有。他又說,這些都是他于2005年年末從曾某手里接過來的,而曾某目前已去香港,無法聯系。至于互聯網上前后重復出現的劉主任、劉先生,劉博說“純屬巧合”。
劉博后來又解釋說,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了曾某的攤子,但在接手后他從未搞過協會,也沒給企業評過獎。但就在劉博的現用網站上,記者下載得到一份“關于開展……‘AAA質量誠信會員單位’活動的通知”,內容與“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的通知雷同。蓋的兩個公章是“中國市場質量誠信調查促進會”(比前面提到的“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多了幾個字)和“中質信評市場調查中心”,其落款時間是2006年5月。
劉博后來終于承認,他的中質信調促進會和調查中心曾給企業發過獎證獎牌,其依據是企業提供的營業執照、資質認證等材料。
未經備案違法活動
“劉主任”以及他的“協會”“中心”是在什么地方、怎樣給企業評獎呢?
7月7日下午,記者找到了朝陽區北苑大羊坊的北地大廈。
從北地大廈寫字樓四層電梯里出來,就看見對面墻上貼的一張紙:“應聘往右412室,中質信評調查中心。”412室是中質信評調查中心的經理辦公室,劉主任正在室內,其里側的三個房間則為“業務室”。
以應聘為由,記者推開一間業務室的房門。十幾平方米的房間里,十幾個人分坐在辦公隔斷里。每個人桌上都有傳真、電話。一個年輕人正在發傳真,扔在一旁的材料上寫著“關于開展……‘AAA質量誠信會員單位’活動的通知”。有的業務員正在打電話:“我們是國家質檢總局的,找一下你們經理……你們公司被……推薦為……消費者信得過單位……”
記者很快被從這個房間“請”了出去。記者下樓離開時,兩男子從后面開車追上來盤問,“你是誰?干什么來了?”他們后來一直跟蹤記者到報社,其中一人就是“劉主任”。
劉博解釋稱,冒用國家質檢總局名義給企業打電話,完全是業務員個人行為,并非集體培訓要求或授意。
記者從民政部社團管理局了解到,無論是“中國質量誠信促進會”,還是“中國市場質量誠信調查促進會”,都未在民政部備案,而未經備案的社團組織在內地進行活動是違法的。
北京恒方永圓律師事務所王良斌介紹,國家曾在1999年下發通知,明令禁止行業組織和市場調查機構以排序、推薦、公布市場調查結果等形式搞評比或變相評比活動,向企業索取高額費用。民間社團根本就不被允許搞類似的活動,所以,即便上述協會是合法組織,其行為仍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