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狀告藍月亮洗衣液含有熒光增白劑日前進入司法庭審程序。8月29日,藍月亮案件一審在廣州天河區(qū)法院開庭。王海以原告代理人身份隨同原告葉茂良一起出現在法庭上,銷售藍月亮洗衣液的廣東吉之島天貿百化有限公司同廣州藍月亮實業(yè)有限公司共同成為被告。
2011年6月10日,葉茂良在吉之島公司購買了藍月亮公司生產的“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使用后手臂出現了無需就醫(yī)的紅腫發(fā)癢等不適癥狀,停用后不適癥狀不再出現。葉茂良認為,產品含有潛在致癌物質“熒光增白劑”是導致出現不適癥狀的原因,但藍月亮公司并沒有在外包裝上進行標明,是誤導、欺騙消費者。葉茂良要求吉之島公司退還貨款20元,并要求藍月亮公司向其賠償20元。
據王海介紹,當天庭審爭議的焦點主要圍繞添加熒光增白劑的洗衣液是否可能存在危害人身、衣物的風險展開。
針對熒光增白劑是否會對人身造成風險這一問題,王海在法庭上用來反駁藍月亮的證據是此前藍月亮為證明熒光增白劑無毒公布的一份《廣州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王海指出,報告公布的動物試驗明確寫到受試新西蘭家兔皮膚在接觸熒光增白劑后皮膚出現紅斑,最高刺激指數為0.33,但最終的檢驗結論卻是“一次性完整皮膚刺激無刺激性”。王海指出,這一檢驗報告說法前后矛盾。
藍月亮未在包裝上標示含熒光增白劑等警示信息,還宣傳有護手護膚、護衣護色功效涉嫌欺詐消費者是當天庭審中爭論的第二個焦點。“藍月亮律師強調強調亮白增艷洗衣液的賣點‘亮白增艷’是熒光增白劑的作用,那么對于亮白增艷洗衣液來說,熒光增白劑肯定是主要成分,應該按照質量法27條的規(guī)定進行標示,但藍月亮的企業(yè)標準卻對添加了熒光增白劑只字未提。”王海說。對于藍月亮洗衣液標榜的“護手護膚、護衣護色”功效,王海援引藍月亮方提交的證據——日本優(yōu)衣庫洗衣液包裝上的說明,他指出,優(yōu)衣庫洗衣液和藍月亮洗衣液一樣,雖然標注的都是“ph值中性”,但優(yōu)衣庫洗衣液標注的卻是“不傷手”,而藍月亮標注的卻是“護手護膚”,顯然是在忽悠消費者。
對此,吉之島公司、藍月亮公司共同答辯稱,“藍月亮深層潔凈護理洗衣液”符合企業(yè)標準,該企業(yè)標準是根據國家標準化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高于行業(yè)標準,且經過廣東省質監(jiān)站和國家輕工業(yè)檢測中心檢測,是符合標準的合格產品。該產品所使用的熒光增白劑CBS添加物符合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廣泛用于全世界造紙和洗滌劑,國內外大量文獻和科研報告都顯示,在衣物用品中使用熒光增白劑是安全的,不會對人體、環(huán)境造成任何負面影響。而該產品中熒光增白劑含量只有0.0091%,不是主要成分,也不是有害物質,不需要進行標注。
此外,被告律師還指出,原告葉茂良是“職業(yè)打假人”,不是為了生活需要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因此不能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權利。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晨報記者 孔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