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 廖愛玲) 早在2004年底就對外征集過意見的汽車“三包”規定在經歷6年的難產期后,終于又有了新進展。昨天,國家質檢總局在官網發布消息,即日起,對汽車“三包”規定再次征集公眾意見,并將于10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目前正面向社會征集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
去年汽車投訴同比增5成
我國已是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大國,但汽車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卻并不給力。消費者購車后遇到質量問題,經銷商和廠商的解決方法多是“只修不換”,其理由就是汽車沒有“三包”規定,導致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汽車投訴逐年上升。
中消協負責人介紹,2010年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車,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同比增長51.1%,創歷史新高。在汽車投訴中,因汽車質量問題產生的投訴占5成,而且頻頻出現汽車召回事件。
“三包”規定已爽約6年
汽車“三包”規定,主要是要明確家用汽車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
記者了解到,事實上,早在2004年12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就將當時起草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草案)》對外征集意見,此后再無下文。期間曾屢屢傳出不同版本的消息,但歷時6年時間后,才又亮相。
質檢總局表示,為提高立法質量,擬于10月下旬在總局舉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立法聽證會,目前面向社會征集聽證陳述人參加會議,公民和單位可在10月15日前報名參加,屆時會從報名名單中確定參會人員。
■ 提醒
報名截至10月15日
質檢總局提醒,有意參加立法聽證會的公民和單位,在今年10月15日前將單位名稱或者姓名、職業、職務、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等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質檢總局。屆時,質檢總局將從報名名單中確定參會人員,并及時通知。
此次聽證會的報名聯系方法為傳真:010-82260107,電子郵件:zhuangl@aqsiq.gov.cn。
■ 律師說法
汽車“三包”規定應盡快出臺
昨晚,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指出,汽車“三包”可以說是姍姍來遲。汽車糾紛往往很難解決,但它作為商品就應該受到產品質量法的約束,“三包”規定須盡快出臺。
此次意見稿有一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夠化解一些矛盾,一些變化也反映了消費者和經銷商之間的博弈。其中,在修理超過多長時間提供備用車上,以前規定超過2日,現在改為超過5日。邱寶昌建議,還是應延用以前的規定,因為修理時間過長,不僅耽誤消費者使用,也說明該問題可能很嚴重。
■ 新規亮點
整車“三包”期應不低于2年
售出30天有問題可免費退車;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遇3種情況可退貨、更換或修理
對于新車,廠商都推出有不同的保修期。按照征集意見稿規定,家用汽車的“三包”有效期自銷售商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其中,整車“三包”有效期應不低于2年或者4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準。
征求意見稿規定,汽車售出后30天內,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車身開裂、制動系統失效、轉向系統失效、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負責免費退貨。
而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遇到3種情況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分別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車身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制造商在“三包”憑證中明示的其他總成或系統,因同一主要零部件產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過,如果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消費者未按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造成損壞,自行改裝、調整、拆卸的,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證明不是由于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不承擔“三包”責任,但應提供合理的收費修理。
修理超過5日應提供備用車
此前規定修理超過2日提供備用車;同時要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整車“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或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消費者可憑“三包”憑證、修理記錄、購車發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同型號整車。銷售商無同品牌同型號整車,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整車,消費者就可要求退貨。
修理時間超過5日,修理商還要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而2004年的草案規定是超過2日就要提供備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