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打假第一人王海狀告藍月亮一事終于有了結果,廣州天河法院一審判決藍月亮勝訴,其生產的亮白增艷洗衣液質量合格,產品外包裝標識符合規定。原告葉茂良及其代理人王海的訴訟請求由于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被駁回。
【事件回顧】
此前,王海在起訴中提出的三點訴訟:藍月亮洗衣液添加的熒光增白劑CBS-X具有致癌性,藍月亮未在包裝上明示含有熒光增白劑CBS-X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以及藍月亮稱熒光增白劑有護手護衣功能純屬無中生有沒有一項得到法院支持。
對于這一結果,王海表示“有點意外”,在他看來,這么一個明擺著的事實居然都可以判駁,在博客中,他貼出法院判決書掃描件。在這份判決書中,廣州天河法院認為,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洗滌劑中添加熒光增白劑;涉案產品經多家單位檢測,均被判定為合格產品;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人身或財產因使用涉案產品受到損害,因此,涉案產品所含熒光增白劑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同時,法院認為,檢測結果表明藍月亮亮白增艷洗衣液所含熒光增白劑CBS-X不存在危險,不屬于《產品質量法》規定的應當警示說明的范圍,且含量極低,不是主要成分。
在微博上,王海曾不止一次貼出國外洗衣液或服裝水洗標簽,作為批駁“藍月亮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的證據。一審敗訴后,王海表示會繼續上訴。他透露,目前正在安排人員前往日本、歐洲等地對當地洗衣液市場進行調查,以搜集更多證據。
【事件后續】
盡管在一審判決中“完勝”,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并未打算就此罷休,近日,該公司以“王海通過微博、接受新聞媒體采訪等形式發表不實言論,其行為已構成對藍月亮名譽權的嚴重侵犯”為由,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王海“侵犯名譽權”的訴訟請求,要求王海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對于道歉的要求,王海表示“純粹是無稽之談”,他再次強調,熒光增白劑是有毒有害物質已是公認的事實,而且是國家法定的事實,食品添加劑紙巾等衛生標準都禁止添加,這都是已經很明確的法律法規,而且并沒有將衣物用的洗滌劑排除在外。對藍月亮的“反訴”,王海表示,將申請藍月亮追加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三家媒體為被告,“因為我在法庭引用的證據主要來自于安監局對‘熒光增白劑是化學毒物’的論斷以及三家媒體的報道。”此外,王海還申請將全國30多家媒體列為證人,原因是藍月亮在法庭引用了在這30多家媒體上所做的‘藍月亮無毒無害’廣告,“他們既然作為證據舉證出來,這30多家報社肯定要作為證人接受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