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價局公布八大價格欺詐行為 明令商家九不準
湖北日報訊 (記者熊星星、通訊員沈佳)省物價局昨日公布,2011年,全省共查處價格違法案件2830起,查處違法金額11549.18萬元。傳統(tǒng)佳節(jié)是銷售旺季,也是價格違法行為易發(fā)期,物價部門總結八大常見價格欺詐行為,提醒消費者理性消費,避開價格陷阱。
省物價局同時告誡各商家要按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并對商家提出“九不準”要求。具體包括:不得虛假標示商品品名、產地、規(guī)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價目表,或對兩種商品只使用一種標價簽,以低價攬客再高價結算;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他人交易;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fā)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務,其折扣幅度不得與實際不符;不得將假劣商品作為饋贈物品;不得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含糊標示附加條件;不得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yōu)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消費;不得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的價格承諾。
物價人士強調,消費者一旦發(fā)現(xiàn)虛構原價、虛假折價等欺詐行為,可撥打舉報熱線12358。同時,要注意提供相應的發(fā)票、照片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