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國農業銀行青縣支行推出了“生活基金”儲蓄業務,稱存入的錢可高息保值。青縣儲戶駱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錢,并選擇了最長的存期20年。“銀行給了我一張《“生活基金”儲蓄可得利息一覽表》,按照上面的計算方式,我這2000元20年到期后,應得9萬余元。”駱先生說,但是等到2009年9月這筆錢到期,他拿著存單去銀行取款時,卻被告知此款不予兌現,理由是這張存款單的辦理違反了有關規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規定,二是國家規定的存期最長為5年,沒有20年。
駱先生曾就此事找到農行青縣支行交涉,銀行對1989年開展的“生活基金”儲蓄業務一事予以認可,也表示央行出臺的規定是他們存款之后的事,但堅持表示不能違反央行的規定,只能將20年存期分成四個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轉存的方式計算本息。“最后算出來,給我9000多元,只相當于當初約定的十分之一。”駱先生說。2012年1月10日,記者聯系了農行青縣支行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解釋,銀行方面也愿意維護儲戶的利益,但央行的規定擺在那,誰也不敢違反。據《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