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毒竹筍”商販領刑3年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張虎 通訊員 王弘琴 鄭紅)一無證商販制售“毒竹筍”60余噸,價值達10余萬元。2月6日,利川市法院一審判處蒲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現年46歲的蒲某系利川市都亭街道辦事處大塘村1組農民。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2011年4月至5月期間,蒲某雇請多人為其收購、加工鮮竹筍,并提供了硫磺、焦亞硫酸鈉等原料。
法院審理認為,蒲某違反國家食品衛生法律的規定,在其生產、銷售的鮮竹筍食品中摻入國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