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據新華網報道,各界人士對三部委公開征求意見、“開門立法”的做法均給予肯定和支持。一些金融消費者、法律界人士對于辦法草案也存在一些疑問。
根據辦法草案,與人民生活關系密切的基本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被明確列出的包括銀行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服務等。
一位北京的消費者提出疑問:“這五項除貸記轉賬外,其他四項看似與我平常生活關系不大,好像也用不上;小額賬戶管理、銀行卡掛失什么的為什么沒有涉及呢?”
“從目前草案看,確實存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太窄的情況!敝袊ù髮W教授吳景明指出,草案較大篇幅規定的是銀行制定收費該如何走程序,監管力度還太小,無法從根本上改變老百姓反映強烈的銀行濫收費問題。
有報道引述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話介紹,“五大類雖然看起來涉及內容較少,但每一大類下面還包含不同的細分項,例如手續費、工本費及掛失費等,包括了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基本商業銀行服務!
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將納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銀行服務細分項目列出并說明服務項目內容和性質,以避免社會誤解和爭議。
吳景明提醒,對于哪些項目該納入政府定價、指導價,是否該有一個更為明確、操作性更強的標準?遴選政府定價、指導價銀行服務項目是否也應該征求消費者意見?“畢竟,收費收的是消費者的費!
根據辦法,“除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后,可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
北京律師董正偉稱,辦法實際上是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報備制”,銀行在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上自由度過大,有,F行商業銀行法。
一些法律界人士提醒,辦法制定應充分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于社會提出的草案中不合理的地方應予以重視,尤其要多考慮消費者意見;同時,征求意見過程也應有更高的透明度,及時公布征求意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