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通訊員 華俊 文軍 記者 馬輝)顧客沖著大獎買了4瓶“關(guān)公坊1850”酒,中了近200元獎,兌獎時促銷員卻說過期了。
消費者楊軍投訴,他聽朋友說,“關(guān)公坊1850”白酒正在搞5000萬大獎促銷,中獎率百分之百,最高的一等獎是1850元。他1月18日到漢口常青路一超市,花312元買了4瓶這種酒。喝了兩瓶后,發(fā)現(xiàn)一瓶中了二等獎185元,一瓶中了四等獎9元。第二天,他去兌獎時,關(guān)公坊的促銷員說,兌獎最后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不能兌了。
他覺得被愚弄了,既然去年底就不兌獎了,超市今年就不應(yīng)再促銷這種有中獎字樣的白酒;即使賣這種酒,也應(yīng)在出售前告訴消費者已不能中獎。于是,他打12315投訴。
江漢漢興工商所人員接投訴后,到現(xiàn)場一查,盡管大獎活動已過期,但是“5000萬現(xiàn)金大獎等你拿”的廣告牌,依舊擺在柜臺上,上面還寫有“1850新品上市”字樣,兌獎截至日期2011年12月31日,卻寫在牌子最下方,因字體不大,不易引起人們注意。
廠家只向工商部門提供了2010年6月25日14時許,公證處人員在該廠公證的情況,證實廠家確實是在600瓶酒中,都放進了獎券,分別是一等獎12張、二等獎33張、三等獎92張和四等獎463張。
工商人員認為,廠家只提供了公證員對某一時刻600瓶酒的公證,并不能完全證明5000萬元獎券全部按一二三等獎的投放比例,放到了酒盒中。即便這樣做了,5000萬現(xiàn)金也可能獎不出去,因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廠家的酒可能賣不完,就算酒全部售出了,消費者也可能沒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喝,廠家自然也不會將獎金送出。
經(jīng)調(diào)解,廠家同意將消費者的過期獎券兌現(xiàn)。目前,工商部門已對廠商下達了《行政指導(dǎo)建議書》,建議廠商最好將兌獎截至期限,定為食品保質(zhì)期限。昨日,工商部門介紹,廠家已承諾:廢除兌獎截止期限,顧客有獎券可隨時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