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海的叢先生向人民網IT頻道投訴,稱其新購買的神舟筆記本的瑰麗屏每次使用僅半個小時就會讓人感覺刺眼頭暈眼脹,且廠家在三包期間以無硬件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退貨,最終叢先生只好倒貼400元作為折舊費,經銷商才答應退貨。
網友投訴內容如下:
您好!我于2012年2月14日在上海市的虹口區四川北路2115號神舟電腦直銷中心購買了一臺神舟K470P-I7-D2筆記本電腦,當晚回來試用半個小時后,感覺到刺眼頭暈眼脹,上網查詢發現,在論壇上,很多網友投訴神舟的瑰麗屏刺眼傷害眼睛等問題。
2月15日,我直接找打電話到神舟廠家反應這個問題,對方要求我調低亮度,當天晚上,我按照神舟公司的要求調低屏幕的亮度,但使用不到十分鐘,仍感覺頭暈眼花,調低亮度并未能改善以上情況。
2月16日,我繼續向經銷商和廠家進行投訴,因為筆記本還在七天可退換貨的范圍期之內,我要求退貨,廠家及經銷商卻以無硬件質量問題為由,拒絕退貨。
在我查詢了相關資料后發現,神舟官方在一些宣傳中稱這款筆記本液晶顯示器使用的是背光LED屏,在實際上,用戶手冊中標明的是LCD屏,作為一個非專業人士,我不懂LED屏和LCD屏是否一樣,只知道神舟官方在宣傳中使用的名詞與實際的不一樣,誤導了消費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發布誤導消費者的虛假內容。
我通過神舟的官方電話,要求神舟公司提供該款筆記本的3C認證號和液晶顯示屏的3C認證,神舟公司以不對外查詢為由,拒絕公開,根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神舟的這種不對外公布的作法,是否已經觸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八條規定?
經過再三協商,經銷商終于同意做退貨處理,但條件是我自己倒貼400元作為折舊費。
作為一個國產筆記本電腦大品牌,在針對用戶提出的質疑時,神舟卻不積極應對,不正視問題的所在,這種態度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