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14日電(記者 歐甸丘)臨近“3·15”,新華社記者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反映網購時被詐騙的情況,以騙取貨款為目的的網購詐騙已經成為網購投訴的新熱點,記者調研發現,網購詐騙分子存在三大騙術,只要消費者采取適當措施,完全可以跳出詐騙陷阱。
“網購”被“虛購”,騙你沒商量
消費者鄧先生在互聯網站www.makaguangwang.com上購買了聲稱是秘魯進口的瑪卡保健食品三盒,價值596元。到貨后,鄧先生立即致電瑪卡官方咨詢,被告知是假冒產品,隨即向工商部門投訴。
廣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工作人員接報后立即登錄被投訴的網站查看,發現被投訴的網站宣傳其銷售的產品為“秘魯國家級滋補圣品”。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網站首頁還登載一篇“打假聲明”:最近有消費者反映在某些網站購買的拉摩力拉瑪卡片,服用后出現身體不適,經藥物鑒定為假冒偽劣產品……
廣州市工商局針對該網站的進一步調查顯示,該網站無ICP備案,由美國服務器接入,無正規商家名稱或者地址。工作人員撥打網站上顯示的熱線電話時,對方表示未向投訴人銷售過產品,拒絕告知身份及經營地址。隨后,網站便無法正常訪問,電話號碼也無法接通。因為商家涉嫌詐騙,工商局已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記者了解到,像鄧先生這樣的遭遇并非個案,以詐騙消費者貨款為目的的“網購”已經成為新的網購投訴熱點。2011年廣州市涉嫌以網絡銷售為名騙取消費者貨款的案件有485宗,占到網購投訴案件總數的30%以上。這些非法經營網站的共同特點是,以詐騙貨款為目的,收錢不發貨,或發假貨、垃圾貨之后拒絕消費者電話、拒絕工商部門的調解。
網購詐騙三大騙術
一是低價引誘。消費者鐘先生在網站www.baitoncn.com以1800元購買索尼筆記本電腦一臺,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交清了貨款。之后,經營該網站的公司多次以“手續費后不足1800元沖賬”為由要求再次匯款,鐘先生連續三次匯款1800元后才發現上當。
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執法人員李先生說,從近期的投訴情況來看,不法分子多聲稱產品是“水貨”或者“贓物”,為其不合理的低價尋找理由,并以此為由要求消費者另行交納“保證金”“發票費”“手續費”等,實施詐騙,這種手法在網購電子產品、名牌皮包、名牌鐘表的投訴中均出現過。
二是虛假宣傳。廣東綠瘦健康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在網上對其企業形象以及銷售的“綠瘦千麗牌玉人膠囊”產品宣稱“綠瘦集團是自行種植植物原料的瘦身產品生產商之一。擁有總面積200多公頃的自設農場,每年收獲數以噸計的荷葉、薏苡仁等多種農作物。XX減肥源于植物的力量——2010年減肥產品排行榜第一品牌。綠瘦產品暢銷6年,連續4年減肥產品銷售突破新高。”
但在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調查時,該公司不能提供其擁有200多公頃農場的證據,“綠瘦千麗牌玉人膠囊”出現在市場的時間未達到6年,而且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數據,未能就該產品是否為2010年減肥產品排行榜第一品牌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三是無ICP備案,境外接入。2011年年底,廣州市工商局公布了14個消費者投訴較多,但是無ICP備案或由境外接入的網購網站。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執法人員李先生說,一般正規的網站都要求進行ICP備案,而被投訴的網站大多經營主體不明,即在網頁上及銷售過程中均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企業名稱、商鋪名稱、地址等身份信息,甚至提供虛假的網站備案號、企業注冊資料、虛假地址等。
李先生坦言,對于這類投訴最為“頭痛”,一是難以找到網站經營主體,無法對其采取法律手段;二是即便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某網站多次實施網購欺詐,但是由于其從境外接入,地方政府權限所限,既無法及時關閉其網站,又無法在短時間內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如何跳出網購欺詐陷阱?
有關人士表示,只要消費者在網購消費時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網購欺詐陷阱并非難以防范。
廣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執法人員李先生說,消費者可以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ICP備案查詢網址gdcainfo.miitbeian.gov.cn查詢網站備案信息,并根據備案的開辦單位信息到網站備案地工商部門官網查詢該單位是否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如果發現網站未在工信部登記備案,或者備案的開辦單位未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應當謹慎選擇。消費者還可以通過www.ip138.com查看網站接入商、接入地信息,若發現網站接入地在境外,建議謹慎選擇。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人士建議選擇有信用度的商家,消費者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查詢網民對該網站或者商家的評價和反饋,在充分了解該網站和商家的信用情況之后再謹慎選擇。同時,消費者可以對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深入了解,當發現網站標出的商品價格遠低于市場平均價格時,消費者應對此有所防備。其次要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網購時應當盡量使用“支付寶(微博)”“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或者采取貨到付款的方式進行消費,收到商品試用無質量問題后方確認付款。
記者采訪到的多位消費者都因為沒有保存好網購的相關交易記錄,導致在向消委會和工商部門投訴時出現無法受理的情況。消費者應當主動要求網店經營者開具發票,并保存和賣家之間的往來郵件、快遞單、匯款單、銀行轉賬憑證、網絡聊天記錄等,為日后維權留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