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沙海關查獲歷年最大洋酒走私案 涉案價值1000余萬元
導游帶游客“螞蟻搬家”
走私洋酒8000瓶
居民境外攜帶5000元以內自用物品可免稅
一年三次被海關行政處罰將追究刑事責任
見習記者 潘海濤 通訊員 黃勇華
親愛的讀者,你在境外旅游時,有沒有遭遇導游讓你幫忙攜帶洋酒等物品入境的經歷?如果有,那么你可能成為了“水客”。長沙海關5月10日對外發布,該關近期偵破了一起利用出境旅游團隊走私洋酒的重大團伙犯罪案件,查獲涉案洋酒8000余瓶,價值1000余萬元,共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逮捕3人,涉及導游100余人。
該案也是長沙海關歷年來查獲的最大洋酒走私案,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情回顧】 18瓶洋酒牽出走私千萬元大案
2011年7月9日,長沙海關駐黃花機場辦事處值班關員在對臺灣飛抵長沙的AE977次航班入境旅客檢查時,發現湖南某旅行社一赴臺旅行團隊多名游客攜帶了同品牌同包裝的“軒尼詩XO”洋酒共18瓶入境。
“情況十分可疑,這引起了緝私警察的注意。”長沙海關駐黃花機場辦事處主任程碧云介紹,經盤查,旅行團導游劉某承認,是在離開臺灣時將這些洋酒分發給游客攜帶入境,進境后再收攏交給上家梁某。
長沙海關緝私局偵查處副處長常丹介紹,專案組在隨后3個月的偵查深挖后查實,2011年3月至7月間,犯罪嫌疑人何某、梁某、曾某等人結伙在長沙、武漢兩個機場口岸,利用赴臺旅行團導游和游客,從臺灣走私各種洋酒共4012瓶,價值達人民幣648萬余元。9月,專案組在廣州將涉嫌收購走私洋酒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軍、胡某洋抓獲。查獲了一專門用于儲存走私洋酒的倉庫,查扣各類涉嫌走私洋酒、紅酒等3933瓶,價值約500余萬元。
【作案模式】 導游拿回扣,游客被“走私”
“這是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走私洋酒團伙。”長沙海關偵查人員表示。據查實,自2011年3月以來,何某委托張某為其從臺灣機場免稅商店購買洋酒,并由張負責在臺灣機場將洋酒交予為其充當“水客”的旅游團隊導游,由導游利用游客幫忙分散帶酒回國,入境后,何某按80至90元/瓶的價格支付給導游報酬。這一過程儼然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食物鏈。
偵查員透露,洋酒屬于高檔消費品,關稅、增值稅加起來稅率將近50%,一瓶“軒尼詩杯莫停”市場價5000元,境外免稅店只賣2500元。驚人的暴利是走私洋酒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每位游客入境可以免稅攜帶1500毫升酒水。”長沙海關緝私局辦公室副主任楊志剛表示,走私團伙正是鉆了這一點空子,通過“螞蟻搬家,化整為零”的方式,將洋酒通過游客分散攜帶將洋酒走私入境,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后續影響
【短期】 水貨減少,洋酒市場或漲價
長沙海關此次查獲歷年來最大洋酒走私案,全國今年也在開展打擊走私違法專項活動,有不少消費者質疑:水貨減少,洋酒市場是否會漲價?
湖南商學院尹元元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洋酒水貨減少勢必加劇這一供需矛盾,從短期來看,我國洋酒市場或漲價。但長期來看,市場秩序恢復穩定之后,洋酒價格將相對處于穩定水平。
【長期】 價格雖低,但對消費者不利
“水貨不僅價格便宜,質量也靠譜。”家住長沙侯家塘的吳雪對水貨有種特殊的感情,她家中的許多電子產品都是網上淘的水貨。
尹元元教授對此持保留意見,“姑且不說水貨是否質量有所保障,從短期看,水貨價格低,容易贏得消費者青睞,但水貨就像盜版一樣讓正規企業難以為繼,長此以往,必將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消費者最終將自食惡果。”
釋疑
合法攜帶與走私的界限
“我國居民境外免稅店購物受到法律保護,但必須在一定范圍之內。”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平凡律師表示,我國目前構成免稅的條件主要有兩個,一是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內,二是屬居民自用物品,即不能販賣。
長沙海關相關負責人對此進一步解釋,“每位進境旅客可免稅攜帶1500毫升的酒精飲料、400支香煙;超過免稅額度但在自用合理范圍之內的,需照章繳納關稅。” 該負責人呼吁,游客在出境旅游時不要隨意幫助他人攜帶物品入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連線
一年三次走私
將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