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廣網北京5月12日消息(記者乃日斯克)蘇寧易購(微博)是蘇寧電器(微博)集團的B2C網上商城,還曾經因“降價風波”吸引過眾多消費者關注。最近,有多位聽眾給央廣新聞熱線400-800-0088打來電話,說是今年五一期間,參加了“蘇寧易購”在廣州,北京等地的彩電促銷,付了錢卻莫名其妙地被取消了訂單。這回的“促銷”到底葫蘆里賣的什么藥?
從4月27日開始,“創維(微博)彩電優惠價格”的促銷成了“蘇寧易購”網站一處打眼的廣告,杭州的何先生說,當時的促銷廣告里說,創維42英寸3D LED彩電,原價3800多元,網站標價只有2611元,而且承諾消費1000元,就贈送100元的優惠券。優惠券可以直接在“蘇寧易購”抵用現金。27日當天,何先生就下了單,一買就是兩臺。
何先生:他第一次的送貨時間是5月2號。5月1號他就發來一條短信說,因為銷售火爆已經斷貨,預計2012年5月13號左右到貨,到貨之后盡快為您安排服務。隨后,廣州蘇寧分公司那邊給我打電話說,這款沒有貨了,也不知道什么時候有貨。
訂單上顯示5月2日送貨上門,眼看時間已經過了,貨還是沒來。何先生說,曾在5月4日收到過蘇寧客服的電話,表示到貨時間無法確定,希望他能自愿退訂,拒絕之后,再刷新網頁,何先生發現,盡管這款電視還在銷售,但自己的訂單已經被取消。
何先生:他就不管你有沒有要求,強制退款,退款就算了, 他把你之前給你送的100塊錢的券折成現金扣了。
訂單被單方面取消,連“優惠券”也被扣了錢,這并不是何先生一個人的遭遇。更多的消費者說,同是蘇寧易購,同是創維3D,苦等不來彩電,訂單頁面上,付了2611元的貨款,退回來的卻只有2511元。
廣州周先生:是你們單方面造成的退貨,而且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在訂單那里操作退貨了。
北京張先生:4月23號他們給我打來電話,承認是他們的原因,導致我不能付款。

這么多消費者同樣的經歷,看來這不是偶然,蘇寧易購方面對此有沒有什么么解釋?消費者不愉快的這次購物經歷,到底是商家賣的什么藥?消費者們誰也不想吃啞巴虧,大家紛紛聯系了蘇寧,希望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在消費者提供的錄音中,蘇寧的回答倒是五花八門。
蘇寧客服:因為您買的機型本來就是一個(優惠)活動機型。 那個活動的機型,數量是有限的。
蘇寧客服:我們咨詢了相關的人員,看是否能按3599元的價格下單,這款機型是無法優惠的。
張先生:我這款下單時按2485元價格,你們要按3000多的金額給我下單,那我在這還買什么?
蘇寧客服:那這個確實很抱歉。目前我們后臺的處理就是這樣的。
記者輾轉聯系到蘇寧易購品牌部經理李鵬,他解釋說,工作人員在維護價格時出現問題,導致價格標注錯誤。他說,蘇寧承諾向消費者提供200元的通用券來賠償損失。
李經理 :這個事情的確出了一些問題,我們當初在維護這個價格的時候,工作人員維護錯誤了。因為這個維護錯誤我們的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后來導致出來這樣一批差錯。
商家給出的解釋是“價格標錯”,這樣的說法恐怕很多消費者并不陌生,北京惠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趙占領說,這種促銷行為存在欺詐的嫌疑,而缺貨并不能成為取消合同的法定理由。
趙占領:如果合同已經成立,以缺貨為由,單方面解除合同,這是違約的做法。因為這個缺貨不能成為取消合同的法定理由,因為他的貨品有兩種,一個是標準化的商品,一種是獨一無二的商品,就這一件,如果現在缺貨了,如果貨損壞了,我們沒有辦法支付了,只能解除合同,這個事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標準化的商品,缺貨之后還可以進貨,所以商家不能以這個理由單方解除合同。除非消費者接受。
至于不少消費者疑惑的“優惠券”的使用,趙律師表示認可,消費者在有效期限內使用優惠券并沒有違反約定,是合理的。
趙占領律師:這個時候優惠券已經超過了使用期限,但這個過錯并不是消費者的原因導致的。所以這個優惠券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同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蘇寧的客服廣告依然寫著“至誠至真”,而這場“促銷”的風波究竟能否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解釋,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