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毒膠囊”監管不力
據新華社電 記者12日從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江西弋陽縣一家企業違法銷售工業明膠用于生產“毒膠囊”,當地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調查。目前,此案已被列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案件。
“毒膠囊”事件被媒體披露后,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研判分析認為,涉案的江西弋陽龜峰明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背后,可能存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管失職問題。江西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辦案人員先后到弋陽縣質監局調取該局對龜峰明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監管記錄等相關材料,并提審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明元。 經初步調查,檢察機關認為,弋陽縣監管部門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產品質量法,對弋陽龜峰明膠公司用沒有任何標識的白色無字袋包裝銷售工業明膠的行為監管不力,涉嫌玩忽職守犯罪,決定對有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問題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