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調查)“業務保留費”想收就收?! 北京電信“霸王收費”調查
新華網北京6月1日電(記者南婷、涂銘)近日,北京電信繼移動、聯通之后,取消了對手機用戶的“話費余額有效期”限制。然而,這廂剛不再催促用戶花盡話費,那廂北京電信卻僅憑群發給用戶的一條短信就開始征收“業務保留費”。
消費者不禁懷疑:這是不是要彌補取消話費有效期導致的“損失”?運營商單方面發布一條短信,相關費用就得以開征,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一條短信通知就開征一項收費”遭質疑
北京電信手機用戶近日相繼收到短信通知稱,從5月23日起,連續兩個自然月未發生通信費用(未發生通話、短信、手機上網行為及未訂購增值業務),出賬費用為零的客戶,從第三個自然月的1日起每天收取0.15元的“業務保留費”。
“像電信公司這樣發一條短信就開始一項收費,是電信、銀行等壟斷行業長期以來的一貫做法。”北京德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家輝律師指出,消費者和運營商之間構成的是合同關系,而對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運營商僅憑單方的短信通知就開始收費,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民法學教授王成補充說,從合法性的角度看,電信運營商是典型的公用服務公司,他們和消費者訂立的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而在面對這樣的合同時,普通消費者是缺乏討價還價能力的,處于弱勢地位。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的,該條款無效。所以從法律上講,運營商的這一做法也是站不住腳的。
北京電信:“避免閑置、不為賺錢”但“要銷號只能扣完”
是否全國的電信公司都收取這項“業務保留費”?記者調查發現,北京電信此項收費是針對“零月租”的用戶。而重慶、山西太原、黑龍江哈爾濱等地電信客服稱,未收到類似收費通知,在當地沒有提供“零月租”套餐服務,最低套餐資費標準為月租5元。
就這些質疑,記者專訪了北京電信相關負責人。北京電信市場部產品經理潘海凌回應稱,之所以開收“業務保留費”,是為了避免有效期取消后號碼資源被長期閑置,或被不法分子囤積倒賣。
“我們的號碼資源非常有限,好的號碼可能沒有真正帶來收入,壞的號碼卻留在我們手里。”潘海凌說,如果沒有最低套餐資費或是別的收費,代理商可以毫無壓力地將電信的優質號碼壓著賣高價。
她還指出:“超過兩個月不用的號碼,實際進行通訊的用戶很少,這只針對一小部分很極端的用戶。我們有很多種方法收用戶錢,沒必要這樣收。”在這兩個自然月中用戶只要發生消費,“哪怕是一角錢”,北京電信就不會收取這項“業務保留費”。“其實長期不使用的用戶完全可以將號碼銷掉,過一段時間后通過電信的自動回收機制,號碼可進行再利用。”
然而,記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讓北京電信消費者頗感郁悶:如若決定銷號,屬于個人財產一部分的剩余話費并不能自由取出,而必須消費完畢,或者在閑置過程中被電信運營商一直扣完。“要銷號的話能把剩下的話費取出來嗎?”“不可以的,沒有此方面的規定。”中國電信(微博)11100號客服告訴記者,“不想使用了也不需要到營業廳辦理銷號,您不使用即可,扣完費用會自動銷號的。”
低成本違法高成本維權 消費者議價權缺失嚴重
這遠非公眾第一次面對壟斷行業“沒得商量”又“不可拒絕”的收費。“目前消費者對于壟斷行業的霸王收費行為,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權,成本高,并且很難贏。”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說。
無論是近期在河北、江西等地連續曝出的高速公路“超時費”,還是在輿論聲討中照收不誤的銀行“小額賬戶管理費”,消費者都因缺乏議價權而幾無還手之力。
電信運營商面對的是千家萬戶,與每一個用戶都協商同意在技術上確實存在困難。那么,如何收費才能讓消費者更信服?王成認為,通過聽證形式規制壟斷行業經營者的收費行為并不可取,例如這些年圍繞著水電氣價格進行的聽證,討論的往往是“漲多漲少”,而根本不是“漲或不漲”,導致“逢聽必漲”成為規律,讓很多收費、漲價行為通過聽證“漂白”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對于一些壟斷行業的經營者而言,主要問題還是違法成本太低。”專家指出,應當切實追究違法責任、提高違法成本。100個消費者面對不合理收費時,往往只有1個人提出訴訟或維權,但如果這百分之一的維權訴求能夠讓壟斷經營者付出百分之百甚至是百分之二百的違法成本,那么就會對他們有嚇阻的力量。
邱寶昌建議,在法律上對壟斷企業定價行為進行規制,保護消費者在涉及民生領域的定價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經提出建立“公益訴訟”制度,對于侵犯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提出訴訟。
專家表示,期待這一制度能盡快正式確立。電信運營商也應當誠實地面對用戶,在收費的時候,不應想方設法將成本“迂回”轉嫁到消費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