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深圳8月16日消息(記者李強)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深圳市出臺相關規定,執法人員或抽檢人員在進行食品安全抽檢時,必須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抽檢樣品,不得向生產企業索取抽檢樣品,不得向被抽檢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8月6日,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從即日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在8月16日之前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市場監督管理局。
記者今天先后咨詢了市場監督管理局12365和市政府的12345咨詢熱線,但是對于這一規定他們表示都不了解或者沒有聽說。在征求意見稿中,有這樣幾個內容值得關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抽檢品種并非涵蓋所有的領域,而是限于食品企業生產、銷售、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
對于食用農產品,市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無權觸碰。另外,"抽檢應當購買樣品,不得向被抽檢單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經過2個月(從抽樣日期起)的保管期仍未過期的,將在市局統一組織下,由保管單位捐贈深圳市社會福利機構。
記者采訪了幾位企業負責人,他們解釋說,購買的規定在之前的抽樣檢驗當中已經實行了,另外企業對于出臺這個新規并不覺得奇怪。另外一位企業負責人說,現在抽檢人員非常的規范,一般抽檢產品都是自己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