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規規定賠償不超洗衣費20倍 律師認為與法律沖突
本報訊 記者 羅水元
本報訊 記者 羅水元 市民任小姐將衣服送到上海市正章洗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章洗染”)鞍山路門店干洗,衣服卻被洗壞。日前,本報“老羅幫你忙”互動維權記者多方尋找該公司欲當面采訪,卻始終未能找到“公司總部”的所在地,最后,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電話中明確拒絕采訪。律師指出,洗染業現行行業規定的賠償上限與法律相沖突,洗衣店將衣服洗壞,應參照衣服原價扣除折舊費后賠償。
1340元的衣服洗出“極光”
正章洗染只愿意補償100元
任小姐說,今年6月10日,她將一件藏青色西裝(上衣)送至正章洗染鞍山路180號門店干洗,雙方約定干洗費28元,6月21日取衣。她如期前往取衣時發現,衣服褪了色,表面起了球,袖口、衣領等處還磨成了舊衣樣子,行業上把這種現象稱為“極光”。
當天,她即與正章洗染交涉,對方表示系衣服質量所致,她所發現的有關問題原來就已存在,可能與衣服質量有關,正章洗染沒有責任,但愿意幫忙進一步處理好。
“與衣服質量有關?那按照《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的規定,正章洗染應該提供相關證明,協助我向原來的銷售方索賠。”任小姐說,正章洗染沒有正面回應她的問題,此后,她再次來到這個正章洗染店時,衣服上的球沒了,但原來發現的其他問題依然存在。
后來,她投訴至消保委,調解時,正章洗染只愿給予100元補償金,并稱,這100元補償金并非將衣服洗壞后的賠償金,而是對工作人員受理她洗衣業務時未將有關問題告訴她,未盡告知義務進行的補償。
記者日前同任小姐一同來到上海正章洗染鞍山路180號門店,任小姐給記者現場展示的“正章洗染(靜安寺)記賬聯”上,“衣物名稱”一欄顯示為“里藏青西裝,Satchi,有漬盡洗殘留”,“檢查內容”一欄中,“色漬”、“起球”、“漬盡洗,洗后殘留”幾項都被標注,但“極光”一項沒有被標注。
任女士說,這件衣服是她去年底以1340元購買的意大利品牌服飾,丈夫平時不怎么穿,此次送洗前,只在某五星級酒店干洗過一次,那次干洗沒有褪色,也沒有起球,袖口、衣領等處更沒有磨損成舊衣樣子。此次送洗時,他不知道保值精洗概念,工作人員也沒有提醒她保值精洗,“1300多元的衣服,現在洗成這樣,還怎么穿呀!”
記者三尋總公司地址未果
相關負責人拒絕當面采訪
工作人員說,這些被標的內容都是收到衣服時發現的問題。任女士則說,她6月21日將衣服送到這里時,工作人員看后進行登記,隨后讓她簽字,她簽字前,對方沒有將所發現的和標注的衣服問題口頭告訴她。
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該店現場工作人員要記者去找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記者注意到,“正章洗染(靜安寺)記賬聯”上明確寫明:“公司地址:梅隴路575號。”隨即前往該處,但到了梅隴路575號發現,這里其實也是一個門店。現場工作人員說,公司地址兩年前就從這里搬走了,搬走后,這里就成了一個門店,盡管里面放了一些機器,但基本是用來“撐門面”的,基本不用,門面現在的業務就是向顧客收集衣服,然后送到公司指定地方洗滌。
這個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司地址在北京西路1868號。記者隨后來到該處時,門外確實標有“上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字樣,但是,記者進門詢問被告知,這里只是正章洗染的一個旗艦店,并非公司辦公地址,不接待采訪,采訪要去威海路909號的公司總部。無奈,記者又前往威海路909號,但是,記者現場發現,威海路上并沒有909號。
回過頭來,記者再查詢靜安區消保委出具的《消費爭議調解協議書》,該協議書上卻寫明,正章洗染的公司地址為北京西路1868號,當初參與調解的正章洗染代理人王小姐地址為梅隴路575號,記者致電正章洗染方面留在該協議書上的兩個電話,結果一個沒有人接,另一個一直只是“嘟嘟嘟”的聲音。
記者多次撥打正章洗染投訴熱線,終于聯系上王小姐,但她仍然拒絕將正章洗染辦公地址告訴記者,并且拒絕了記者的當面采訪要求。
》律師說法
行業相關規定涉嫌與法律沖突
記者了解到,《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規定,凡屬衣、物面料、制衣等衣、物本身質量問題,以及洗滌標識錯誤而造成衣、物縮水、脫線、褪色、攘拼衣服串色、搭色、黏合襯起泡等現象,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證明,協助消費者向經營商索賠。經營者在承接洗衣物時,應當將衣物上的疵病,以及加工后產生的后果與消費者事先聲明,并在取衣憑證上注明,若發現漏檢情況必須保持衣服原樣,需在二天之內與消費者取得聯系,否則,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經營者承擔。
《上海市洗染行業消費爭議糾紛解決辦法》同時規定,消費者送洗價值1000元以上貴重衣物時,可與經營者書面約定采取保值精洗服務,保值精洗洗壞后,若仍有穿用價值的,給予修補后按保值金額30%賠償;喪失穿用價值的,按保值金額全額賠償。
對于沒有保值精洗而洗壞的衣物,如果不影響正常穿著,經營者應以修補為主,并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10倍賠償;如果喪失穿用價值(皮衣清洗除外),給予最高價不超過洗衣費20倍賠償。賠償后的衣物歸經營者所有。而衣褲的領、袖、襠、臀等部位磨損嚴重的,經洗燙加工后破裂者,一般不予賠償,經營者可以免費給予修補。
上海市申駿律師事務所趙星海律師認為,行業規定的賠償上限規定與《侵權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相沖突,有“偏愛”經營者之嫌,屬于無效的條款。《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所以,洗衣店將衣服洗壞,應當照原價賠償,但是應當根據衣服年限扣除相應的折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