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網青島頻道8月30日訊(見習記者 鄧錦程 周南均) 近日,青島城陽區的溫先生向環球網青島頻道熱線(0532-66568111)反映,自己的華為觸屏手機在購買后的一年多時間內多次送修,可黑屏問題依舊,如今售后以購機過了一年保修期為由,拒絕進行免費維修,這讓他感到難以接受。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要注意保修期“陷阱”,產品更換和維修的保修期,應重新計算或給予相應扣除。
爆料:華為觸屏手機多次黑屏 屢修不好
據溫先生介紹,這部華為T5523G手機是去年7月15日女兒為他買的,保修期為一年,當時還沒過15天就因為黑屏問題送去維修,由于沒有檢測出其他問題,當年8月9日維修人員給溫先生更換了一部新手機。然而今年6月份,手機又再次因為黑屏無法顯示送去維修。
“我是今年6月30日送去維修的,7月8日去取手機的時候維修人員告訴我說還有一個零件壞了,需要維修,所以直到7月19日我才拿到手機。”溫先生說,8月24日,也就是在拿到手機的第35天,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他第二天再次找到維修點,但這次維修人員以過了保修期為由拒絕免費維修。
質疑:保修期剛過手機又壞 免費維修遭拒
對此,華為青島維修點工作人員人員解釋稱,這部手機已經過了一年的保修期,更換的屏幕也已經過了一個月的額外保修期,所以不能免費維修。
對于維修點的解釋,溫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保修期一年,但是這中間更換維修手機耽誤的使用時間又該怎么算?這屏幕保修一個月,怎么會剛過五天就壞了?”溫先生同時還表示,手機經過多次維修始終出現相同的問題,他對手機的質量以及維修點的技術表示質疑。
消保委:產品更換維修應相應延長保修期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青島市消保委,一位姓孫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而修理則要把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從保修期內扣除。根據溫先生的維修記錄,手機保修期應截至8月28日,因此消費者8月25日找維修點免費維修的要求應得到支持。
該工作人員同時提醒消費者,三包有效期內商品維修更換時一定要仔細填寫維修單,包括時間地點,以此來做憑證,防止有些商家借口消費者無法提供維修更換憑證,從而逃避一些責任。
了解到具體情況后,溫先生再次聯系上華為青島維修點,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沒有過保修期,一定會按照規定給予維修,同時他們需要對這部手機的具體維修記錄進行了解,并和負責人反映、查詢相關情況,之后才給消費者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