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譚琳靜 通訊員 余知都 實習生 劉曉玉 鄒爾沛
“蘋果手機買得起,修不起啊。”昨天,長沙消費者汪臻對記者發出這樣的感嘆。她的蘋果4S購買于今年1月23日,一年不到的時間,她往蘋果公司在湖南指定的維修點跑了多次,手機更換了4臺。說起自己的維修經歷,汪小姐非常痛苦,“花了幾千塊買回個麻煩。”她說,沒想到消費一臺手機會這么鬧心。
汪小姐說,今年春節期間,她花4999元買了一臺蘋果4S,原本想拿新手機喜氣洋洋地過個節,但沒想到,這臺手機把家人嚇得夠嗆:“充電時整個屏幕是通紅的,想關機都關不了,我們很怕手機會爆炸,趕緊把電源總閘給關了。”汪小姐說,她隨后撥打了蘋果全國售后服務電話咨詢,根據咨詢員的指引,來到了位于長沙火車站附近QQ電腦城樓上的官方維修站。維修站檢測手機后,給她更換了一臺4S。
“第2臺用了11天左右,又出問題了。”汪小姐說,第2臺機器關不了機,通話時自動斷掉,上網黑屏,維修站用了3天時間檢測。但這次,對方跟她說,按照三包規定,超過15天就不能換機。汪小姐很納悶,自己報修時沒有超過15天,怎么說自己超過三包期了呢?“維修站回答我說,要從他們開始維修那天算起。”汪小姐不干了,在她的據理力爭下,她拿到了第3臺新手機。有一個細節讓汪小姐昨天說起來還很氣憤,“在給我拿第3臺手機時,維修站的人竟然問我說,要是這臺手機又出問題了,該怎么辦?我覺得很好笑,你商家不能保證質量?”汪小姐還說,她發現領機器的單據確認者的名字,根本就不是自己。
不幸的是,這第3臺手機也很不爭氣,再次黑屏。這時,汪小姐開始懷疑,自己換到的根本不是什么新手機,而是翻新機器。按前面的程序再次去維修站后,汪小姐要求維修站要當著自己的面拆封第4臺手機。“但是,我們去領的時候,手機已經開封了。”但對方一直跟她保證這是一臺全新的手機。“我記得我是3月2日拿到了這臺手機,但回家后上官網查到這臺手機早在2月初就激活了。”汪小姐說,當時正是她更換到第2臺手機的時段。
“這太令人氣憤了!”汪小姐說,那段時間長沙天氣寒冷,又下雨,因為一臺蘋果手機讓她耗費了太多時間和路費,“我還算好,就在長沙,那些郴州、永州等地的蘋果消費者,要像我這樣跑官方維修點,路費都不知道要多少!”據悉,湖南目前只有長沙有蘋果的官方維修點。
今年3.15期間,汪小姐將自己的維修經歷投訴給了工商局,在工商局的協調下,這次,她換到了第5臺機器。
無獨有偶,長沙的葛秀紅女士同樣遭遇了汪小姐類似的維修經歷,更換了6次蘋果手機,在維修換機的過程中,6月3日給她的第5臺機器,“說是全新機器,但查詢后發現手機是2011年11月份的。”為此,她拒收了這臺iPhone4手機,第6次,她在長沙工商的幫助下,換到了一臺4S,“因為iPhone4都停產了,他們怎么可能按他們說的那樣給我一臺真正全新的iPhon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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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年內第三次針對蘋果“開刀”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專電(記者齊中熙)中國消費者協會30日再次點評蘋果產品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這是本年度中消協第三次針對蘋果“開刀”。
六七月份,中消協曾兩度點名批評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以及售后服務存在“霸王條款”,要求蘋果進行整改。
今年6月1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天津、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山東六省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了《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引起社會關注。其后,中消協和地方消協,通過勸諭、會談、參與檢查等各種方式,敦促蘋果公司修改問題條款。近日,蘋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并在其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中消協稱,經認真研究,我們發現原來點評的問題中有關三包期內可使用翻新件問題,修改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有關運輸損壞不能免費維修問題,進行了刪除。對此,我們表示歡迎。
“但是,點評涉及的大部分問題,蘋果公司并未正視和進行有效改正。經論證,修改后的《蘋果維修條款和條件》主要有兩方面問題,一是部分條款內容違反法律規定,二是一些規定不明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
為此,中消協聯合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繼續發布了十大點評意見,包括:
更換舊件歸公司,財產不容自處分;零件90天無缺陷,責任承擔公司定;送修產品受損害,只賠維修、更換費;公司有權來維修,數據保密無能力;號稱適用中國法,沖突法條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圍少制約;拒絕維修退產品,理由寬泛可擴大;三包期外要維修,零件新舊不清楚;具體情況不區分,維修運費全自付;留置產品可出售,應退余額無規定。
這十大點評意見的具體內容,以及所涉法條,中消協都在其網站上予以詳細說明。
最后,中消協和全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鄭重勸諭蘋果公司”: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依法糾正違反中國法律、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