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彭瑋蔚 實習生 陳洲平 通訊員 宋一異
“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油是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而豬油更是受到不少長沙市民的喜愛。但寧鄉(xiāng)人唐谷明竟然用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煉制52噸“地溝油”,并將其中一部分銷往市場。糧油店店主陳建新則在明知是“地溝油”的情況下, 仍購進500余公斤進行銷售。
昨日,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唐谷明、陳建新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一審判處唐谷明有期徒刑兩年,罰款一萬元;判處陳建新有期徒刑一年,罰款5000元。據(jù)悉,這是長沙首例開庭審理的涉“地溝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
A 低價收購豬肉加工廢棄物
昨日上午8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可容納數(shù)百人的寧鄉(xiāng)縣法院大審判庭座無虛席。寧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理查明,從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唐谷明從寧鄉(xiāng)縣某肉類制品公司購進158噸豬小腸油、碎豬皮、豬碎肥等豬肉制品加工廢棄物,在自己家中加工煉制油脂。
“公司收購活豬,然后宰殺,把豬肉、豬油等有用的東西放進公司冷庫冷凍,而剩下的廢棄物就被唐谷明收走了,包括豬小腸油等東西。”該肉類制品公司一名股東說,“我們加工豬小腸時,不會要小腸上的油。因為小腸上有油,別人不會買;制革廠收豬皮時,也不要上面粘了油的,所以我們都要剔干凈。剔下的這些廢棄物,我們都不會放進冷庫,因為很不值錢。”據(jù)介紹,從2011年開始,該公司按2.2元一公斤的價格,將這些豬肉制品加工廢棄物賣給唐谷明。
B 在家里建兩個池子煉油
在收購這些豬肉制品加工廢棄物后,唐谷明將其運回自己家中進行提煉。據(jù)唐聘請的加工人員介紹,唐谷明家有兩個提煉點,一個房間內(nèi)有一個大的提煉豬油池,里面放提煉豬油的原料,池下放有煤炭;另外一個提煉點就是唐谷明家的廚房,由唐的妻子在里面提煉豬油。
庭審中,檢察機關提供了大量唐谷明家的照片。記者通過照片發(fā)現(xiàn),唐谷明家不僅房屋老舊,而且衛(wèi)生條件極差。但就是在這樣環(huán)境惡劣的場所,唐谷明竟提煉出大量油脂,并將其銷往市場。
唐谷明煉油的原材料,主要是從寧鄉(xiāng)縣某肉類制品公司買來的豬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皮沒清洗也沒有刮掉毛,上面還有一些血和泥,就直接用來煉油。”唐谷明聘請的兩名加工人員王必章和鐘正升交代,“兩個池子每天產(chǎn)油幾百斤,質量不好,還有惡臭氣味,是渾濁黃黑色的。煉油過程中,會添加一些消泡劑。生產(chǎn)出的油脂,有一部分被當?shù)鼐用褓I去喂雞,但大部分是唐谷明自己開車拖出去賣。”
C 共提煉出52噸成品豬油
據(jù)鐘正升交代,唐的妻子煉的油質量稍微要好些,唐谷明夫婦平時自己也吃這些油,“我和王必章知道這是不能吃的,但是老板自己都吃這個,我們也就只能跟著吃。”
唐谷明供述,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自己在家里共提煉了52噸成品豬油,銷售的價格分別為每公斤9元、12元、14元,其中每公斤9元的油質量最差。“這種油進貨后沒有清洗,豬油的顏色較黑。”唐谷明說,每公斤12元的豬油是挑選好一些、干凈一些的肥肉煉的,豬油的顏色鮮亮些。
在庭審時,唐谷明還辯稱:“我以為這些油只是有點害、有點毒,不會造成嚴重后果。”
D “地溝油”主要賣給工地和盒飯店
經(jīng)查,唐谷明生產(chǎn)、煉制的“地溝油”,有一部分作為食用油賣給了被告人陳建新的糧油店。
陳建新在寧鄉(xiāng)縣玉潭鎮(zhèn)金亭路邊開了一家糧油店,主要經(jīng)營食用油、面粉、大米等。2011年8月,唐谷明上門推銷自己煉的“豬油”,聲稱只要每公斤13元。“我之前銷售的豬油,是從市場上采購凍豬肉自己煉制的,每公斤的市場價是20元。見價格相差這么多,利潤很大,我便同意從唐處購進‘豬油’。”陳建新說。此后,唐谷明先后送來4次“豬油”,每次100公斤到105公斤。陳建新自己還去取了一次油,并在現(xiàn)場看到唐谷明提供的“豬油”是用豬肉加工廢棄物提煉的。雖然陳建新發(fā)現(xiàn)了唐煉制的油有問題,但他還是將這些“豬油”銷往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賣盒飯的飯館。據(jù)調查,從2011年8月至12月,陳建新共從唐谷明處購進“豬油”500余公斤,先后賣出400余公斤,其余的已被工商部門扣押。
在昨日的庭審上,陳建新一直狡辯自己當時并不知道唐提供的是“地溝油”,并稱自己今年已54歲,沒文化,不懂得分辨“地溝油”。“你從事糧油銷售多年,每天和食用油打交道,而且你去過唐谷明的加工店,真的看不出來這是‘地溝油’嗎?”檢察官的訊問讓陳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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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地溝油將追究刑責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公布《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通知》。規(guī)定:“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chǎn)、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chǎn)、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chǎn)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條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144條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處罰。
溫馨提醒
四招辨別地溝油
據(jù)專家介紹,市民通過“看、聞、嘗、聽”四招即可鑒別“地溝油”。
一看。看透明度,純凈的植物油呈透明狀,在生產(chǎn)過程中由于混入了堿脂、蠟質、雜質等物,透明度會下降;看色澤,純凈的油為無色,在生產(chǎn)過程中由于油料中的色素溶于油中,油才會帶色;看沉淀物,其主要成分是雜質。
二聞。每種油都有各自獨特的氣味。可以在手掌上滴一兩滴油,雙手合攏摩擦,發(fā)熱時仔細聞其氣味。有異味的油,說明質量有問題,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溝油。
三嘗。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細品嘗其味道。口感帶酸味的油是不合格產(chǎn)品,有異味的油可能是地溝油。
四聽。取油層底部的油一兩滴,涂在易燃的紙片上,點燃并聽其響聲。燃燒正常無響聲的是合格產(chǎn)品;燃燒不正常且發(fā)出“吱吱”聲音的,水分超標,是不合格產(chǎn)品;燃燒時發(fā)出“噼啪”爆炸聲,表明油的含水量嚴重超標,有可能是摻假產(chǎn)品。
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