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購送客戶的月餅生產日期印著2011。09。13
這個中秋對成都武侯區的一家酒店廖姓經理來說很糾結:酒店所購買饋贈客戶的10800盒月餅禮盒中,滇式月餅生產日期顯示為“2011年9月13日”。原本為饋贈客戶,不料遭到客戶責難。
昨日,月餅生產方——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周經理接受記者采訪時辯稱:針對月餅禮盒中出現滇式月餅生產日期噴碼顯示為去年的問題,經過公司組織調查,原因是工人在操作機器一時失誤,將生產日期打錯。
尷尬
■很糾結,送出的9000多盒月餅全“過期”■好意送客戶,不料得罪人
責任在哪個,誰來負,損失如何賠?
送出月餅投訴電話不斷
成都武侯區一家酒店的廖經理介紹說,9月20日下午,酒店接到從綿陽打來的投訴電話,客戶說,酒店饋贈的月餅“過期”:其中兩個滇式月餅,生產日期是2011年9月13日。
接到投訴后,酒店立即將庫存的剩余月餅進行拆封檢查,發現購買的月餅生產日期噴碼是“2011年9月13日”。
當日下午,陸續有來自綿陽等地的客戶打進酒店投訴,表示拿到的月餅過期,并希望酒店能對這批產品給個說法。
緊急調查責問生產廠家
廖經理介紹說,酒店此次購買的同一批次月餅總計10800盒,已經送出9000多盒,月餅是酒店委托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制作生產的,雙方簽署了正式合約。
酒店隨即做了回訪統計,絕大部分月餅禮盒已經送出,多家單位已收到月餅,并相繼發現包裝噴碼問題。庫存剩余的1000多盒月餅,只能暫時停止寄送。
廖經理回憶,20日14時30分左右,酒店工作人員聯系了成都中冠食品公司,針對發現的產品包裝問題,向對方尋求解釋。
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周經理卻在電話中答復稱,可以更換問題月餅,但具體的處理結果要等周日答復。
廖先生稱,酒店曾試圖多次與廠家協商妥善處理此事,但廠家始終不明確表態。
雙方協商>>>
召回與賠償 雙方談不攏
20日晚,酒店函告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請貴司于2012年9月21日凌晨0:00前就該事件的應急預案、對外賠償標準和解釋說明事宜書面函告我司……”
召回問題談不攏
21日9時,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冠食品”)派工作人員到酒店協商處理此事。16時許,“中冠食品”就此事給酒店回函,分別是一份致歉書、一份聲明。
23、24日,酒店與廠家又進行了兩次會面,但“中冠食品”的代表仍未做出賠償等處理意見的答復。
廖先生表示,酒店方面希望廠家能夠發布一份公告,將“過期”月餅召回,但是對方卻在聲明中稱“我司懇請貴司速將該批次出現問題的噴碼錯誤部分月餅產品全數召回,我司將在產品召回后兩日內全面予以退換。”
廠家的此番回應,讓廖先生備感不解,“商品出了問題,一向是生產廠家負責召回。”
賠償問題說不成
廖先生還說,這批月餅總共花費60余萬元,按照合約規定,一旦違約,廠家應該賠付10倍于購買價格的賠償金額。
23日,“中冠食品”向酒店發送函文,內容中提到“經我司研究決定,自愿承擔賠償貴司一定的經濟損失,人民幣五萬元整,另敬請貴司速將該批次出現噴碼錯誤問題的月餅全數召回,召回后兩日之內全面予以退換”。
對于“中冠食品”提出的賠償金額,廖先生表示,酒店完全不能接受;另外,酒店也堅持要求,召回工作應由“中冠食品”擔負。
廖先生表示,“致歉書、聲明的說法完全不讓人信服,廠家一直在搪塞。我已經告知廠家終止合同,能協商最好,實在協商不好,只有訴諸法律手段。”
由于雙方在產品召回、賠償金額等問題上,未能協商成功,產品本身暫未送往相關質檢中心進行檢驗。究竟是月餅過期還是包裝“過期”,至今仍沒有定論。
廠家說法>>>
工人打錯日期產品質量合格
昨日20時40分,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部周經理接受了記者采訪。
針對噴碼錯誤問題,周經理表示,經過公司組織調查,錯碼原因是工人操作機器一時失誤,將生產日期打錯。
周經理說,“公司按照食品安全生產相關法規,已在成都市質監局備案,并接受了產品質量檢測檢驗。本批次產品由企業進行自檢,不會有質量問題。”
對于酒店要求的由“中冠食品”一方召回產品以及賠償一事,周經理稱,面對面協商時,酒店未向我方提供月餅樣品,我們無從檢驗,希望酒店能夠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先自行召回所有已發出的月餅,并向我方提供月餅樣品。
周經理稱,酒店方至今只交付了合同規定的19萬元訂金,而未交付余下的貨款。若對方在規定期限內仍未交付,成都中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將訴諸司法程序。
商品出了問題,一向是生產廠家負責召回。”
——購買“過期”月餅的酒店經理廖先生說。天府早報記者敬天琦楊丹攝影方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