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凌晨1點,來成都旅行的山西太原游客閆照和另外7位團友,拿到了某旅行社的全額團費退款和用餐費用補償,而一身疲憊的導游萍萍(化名)卻非常委屈。
9月29日下午,在峨眉山腳下,萍萍說她只是建議游客,若不愿在當地民族風味餐館用餐,可以回酒店吃飯。誰知,前往用餐的8名游客前日以她“引導消費”為由,要求給個說法,最終旅行社退還了游客團費并補償了餐費。
兩頓飯吃掉400多元懷疑導游誘導消費
閆照所在的旅行團是某旅行社接待的全國各地的散客,共有20多人,他們游玩的景點包括峨眉山、樂山大佛。20多人從山西等地匯聚到成都,旅行社安排導游萍萍帶他們。
9月29日下午,團隊從峨眉山下來,準備前往一個民族風味餐廳用餐。在這里用餐并觀看文藝表演,每人120元。萍萍建議:如果不愿在這里用餐,可以回到當夜落腳的酒店吃飯,導游可以返還每人15元餐費。
最終有7人選擇了在風味餐廳用餐,其他人都回了酒店。閆照和妻子及朋友4人在酒店吃飯,起初他覺得這里的飯很貴,但沒別的地方去,只好在酒店就餐,但隨后又覺得沒吃飽,就點了第二餐,4個人兩頓共花了400多元。
第二天,閆照和團友交流發現,那家風味餐廳的飯其實不錯,于是要求導游給個說法。
僵持到夜里11點半旅行社被迫退還團費
9月30日晚10點多,旅行團返回成都,游客要求萍萍出示導游證遭到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是她告訴我們那家風味餐廳的飯菜不衛生、條件不好,讓我們在酒店消費,還說可以補15元。”閆照向成都市旅游局投訴,并聯系了華西都市報記者。
而萍萍則堅稱,她只是建議游客去酒店吃飯。最終,旅行社出面溝通,此時已是晚上11點半,閆照和另7名游客堅持不離開,多次溝通后,旅行社同意退還8人的團費,并補償了餐費,總共5000多元。
旅行社負責人黃女士告訴記者,閆照一行4人拿著某商務酒店的團費收據,并沒有和旅行社簽旅行合同。黃女士說,“選擇退款是不想讓事情更復雜。”
旅游局:游客報團出游需簽訂合同
萍萍的行為是否違規?消費者遇到這樣的事,又該如何解決?昨日,記者咨詢了成都市旅游局執法大隊相關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稱,萍萍只是給出游客建議,游客聽從她的建議,屬于自愿行為,并非導游強迫消費。“如果導游強制將游客帶去購物,就是違紀行為。”該負責人建議,隨團旅游必須簽訂規范、完備的合同,對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項目等進行明確約定。如組團機構拒絕簽訂旅游合同,則不要隨團旅游,同時可向旅游部門投訴。
如果旅游者遇到導游誤導、欺騙、脅迫其參加自費活動的情況,應妥善保管好各種證據,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簽訂地或者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
華西都市報記者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