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家大型連鎖超市出售羊毛衫
羊毛含量不足一成
職業打假人購買99件羊毛衫,向超市雙倍索賠
重慶晚報訊 超市出售的羊毛衫標識羊絨含量18.2%、羊毛含量81.8%。但是,經檢測羊絨含量為0,羊毛含量為6.9%。
我市職業打假人鄧先生,在主城一家大型連鎖超市購買了99件同品牌同標識的羊毛衫打假。目前,渝中區工商部門已經介入調查該事件。
昨天,鄧先生用他的私家車從家里拉來99件女式羊毛衫,有紅的、綠的、灰的,品牌均為“金愛夢”。鄧先生稱,這些羊毛衫都是他和另一位從事職業打假的朋友,于10月11日在同一家大型連鎖超市位于楊家坪、南坪等地的分店購買的。
鄧先生出示的購物小票顯示,這些羊毛衫每件零售價分別為128元、148元、178元、188元、238元不等,總金額17872元。
鄧先生向重慶晚報記者出示了兩份檢測報告,這兩份報告均出自重慶市纖維檢驗局。
一份報告顯示,送檢的金愛夢女羊毛衫屬于一等品,衣服標簽和吊牌標識含量為羊毛81.8%、羊絨為18.2%,實測羊毛含量為6.9%、羊絨含量為0,腈綸為26%,錦綸為18.4%,聚酯纖維為48.7%。產品各項指標均判定為不合格。
另一份報告顯示,送檢的羊毛衫標識和吊牌標識含量羊毛為81.8%、羊絨含量18.2%,實測羊毛含量為17.3%、羊絨為0,腈綸、錦綸、聚酯纖維分別為20.9%、21.1%、40.7%。產品各項指標均判定為不合格。
鄧先生認為,商家這樣標識是誤導消費者。
昨天下午,超市方面主動約請鄧先生在江北區觀音橋協商此事。鄧先生在重慶晚報記者陪同下,約見了超市方面負責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楊課長。
鄧先生說,檢測的兩件羊毛衫是朋友之前在該超市一家分店購買的同品牌商品,檢測報告出具的時間也是10月11日。他是在超市購買這種羊毛衫之后,才無意知道了朋友的檢測報告。
楊課長指出,檢測報告涉及的衣服或許是在其他賣場購買的,只是剛好是同一個系列。
鄧先生稱,他愿意把在該超市購買的99件衣服全部拿去檢測,如果檢測合格,就不要求超市雙倍賠償;如果不合格,超市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后,楊課長答應鄧先生,將此事上報領導,兩天之內給予答復。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楊帆 實習生 劉珍珍 攝影報道
案例鏈接
連買18瓶假茅臺
只有1瓶獲賠償
北京的張先生在吃飯時,發現飯店銷售的53度貴州飛天茅臺酒是假酒,于是又買了17瓶,送至工商所鑒定。
經鑒定,張先生購買的酒并非貴州茅臺酒公司生產。張先生就餐時飲用的茅臺價值1488元,張先生將該飯店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該飯店雙倍賠償18瓶酒的價值共計53568元。
北京海淀區法院審理中指出,張先生明知該酒系假酒,以打假為目的購買17瓶酒,不屬于為生活需要購買商品。2011年11月,法院判決飯店向張先生退還18瓶的價款26784元,賠償最早買的那瓶酒14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