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胡磊 實習生 劉萍萍
只要有一次保養或維修不在廠家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就不再提供保修服務。近期,黨報熱線陸續接到多個類似投訴,記者調查發現,該情況幾乎涉及國內所有汽車品牌,消費者面臨“只要買車,就只能接受”的尷尬境地。
多名車主投訴“強硬”規定
11月13日,市民崔女士告訴記者,2011年4月,她購買一輛奇瑞A1汽車,在4S店做過一次首保。期間,崔女士因路途過遠等原因在其他店進行過一次保養,后因車打不著火到4S店維修時,工作人員告知,因只在4S店進行過首保故不能保修。最后,盡管三年保修期未到,崔女士也只能自費維修。對于如此帶有“強硬性質”的規定,崔女士稱“非常不公平”。
市民劉女士于2010年7月購買了一輛長安汽車,當時工作人員告知保修三年,現汽車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工作人員卻告知需自費維修,原因是上一次保養沒有在此店做。因為對此保修制度并不知情,所以盡管只在其他店花了30多元換了機油,如今便喪失了保修資格。劉女士與4S店反復商議無果,在工商部門的介入下,只得補交了上次保養的一半費用,才得以享受正常保修服務。
廠家拒絕回答規定依據
11月13日16:00左右,記者以車主身份,分別撥打了奇瑞汽車與長安汽車的客服電話。
奇瑞汽車客服熱線092號工作人員稱,中途脫保便無法繼續享受保修服務的政策確實為其公司規定,不在奇瑞公司指定特約維修站保養或維修汽車,違背了該公司“5項保修政策”中的“定時定期保養”一項,該政策在車主的汽車說明書上已經注明。關于車主對此政策合理性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是為了更好地掌握汽車情況,及時為客戶排除故障與安全隱患!
在長安汽車客服熱線091號工作人員那里,記者得到了類似的回應:該情況屬于“保養不齊全導致全車自動脫!,不再享有“三包”資格,相關規定是該公司“申請并得到批復”的“三包政策”。對于此規定的依據,該工作人員告知,須以該公司的“最終準則”來定。
售后利潤成“救命稻草”
業界人士認為,車商將“保修”與“保養”捆綁起來,主要是由于目前新車銷售的利潤空間縮小,不少車商都必須想方設法通過售后服務賺取更多利潤,所以才會形成這種“行業潛規則”。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2008到2010年的3年時間是汽車經銷商迅速膨脹的階段,2011年是個轉折點,多數經銷商利潤開始下滑,不少還出現了虧損。
在銷售幾乎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售后利潤自然成為經銷商的“救命稻草”,售后服務當仁不讓地承擔起維持生存的重任。經銷商的盈利模式也開始轉變,不再依賴銷售環節賺錢,而是通過裝潢銷售配件、上牌服務、二手車置換以及金融保險等售后業務來提升利潤。
對每位車主而言,買車后的保養、維修、零配件購買都是必不可少的。一家4S店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該負責人認為,隨著汽車保有量的迅速增加,4S店客戶的保有量也迅速增加,售后服務必將成為盈利的重點。
“三包”規定缺失是根源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國家汽車“三包”規定遲遲沒有出臺,無統一標準和規定,是此類廠家單方面指定的條款橫行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由于相關法規的缺失,消費者在鑒定難、舉證難的情況下,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6月21日上午,合肥工商局已發布的汽車銷售及維修領域的十類典型“霸王條款”,其中一條便是“非指定維修處保養、不按規定保養”汽車拒絕保修這一現象。
當地工商局消?浦赋,這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案鶕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首先,如果汽車在遠離廠家指定維修點的地方出現了質量問題,這種規定對消費者非常不合理;其次,如果只是簡單的常規保養,不管在哪里修理,只要修理廠具備一定等級的資質,其保養記錄都應被認可;再者,如果汽車本身出現與保養或維修無關的質量問題,廠家仍應承擔質量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