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條個人信息開價1500元
在網上非法獲取交易一億余條個人信息,兩涉案人被雨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本報訊(記者 彭瑋蔚 通訊員 蒙志華 蔣曉明)“××調查公司幫您追討債務、快速放貸、各類婚姻情況調查……”很多市民都收到過類似短信。在你收到這些短信時,你的個人信息可能就已經被人出售了。
幻想著一夜暴富,2007年以來,被告人曾治中、易志江非法獲取多個省份移動機主信息資料、車主名單、企業主、銀行客戶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億余條。隨后,兩人利用掌握的信息,通過互聯網進行非法買賣和從事非法短信群發。其中曾治中獲利約2萬元;易志江獲利約8千元。記者昨日從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已于日前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信息哪里來
網上結識“老男人”購入數據包
今年26歲的曾治中是江西省宜春人,別看他只有中專文化,卻和易志江一起,學會了利用網絡上的歪門邪道“討生活”。
“你說怎么才能一夜暴富。”“我們想辦法去網絡上買些公民信息,然后給別人發廣告賺錢怎么樣!”“買信息的本錢我們各出一半。”曾治中、易志江一拍即合。2007年,曾治中、易志江通過一些QQ群,認識了一個網名叫“老男人”的賣移動機主資料的人。兩人隨后花了3000元錢購買了江西移動公司的客戶入網資料的數據包。“數據包是20至30個G的文本文檔,這些數據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等信息。”曾治中交代。
2011年9月,曾治中、易志江從瀏陽市籍被告繆乘風手中以500元的價格購得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庫。2012年1月份,曾治中、易志江再次從“老男人”的手中以500元的價格購買湖南移動機主資料。同時,曾治中、易志江還利用江西和湖南的移動客戶資料與網名為“一樣的天空”的人換取了廣東省的移動客戶資料。2011年11月份,易志江用已有的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在網上換回了四川省移動機主資料。
規模驚人
1億余條個人信息涉及多個省份
獲取大量公民信息后,為方便在網上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和從事非法短信群發,兩人于2012年2月非法成立了一家“長沙精準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沒有在工商部門注冊,主營承接短信群發業務和在網上買賣公民個人信息資料。例如,曾治中于2011年8月份以1500元的價格向被告人馮范出售約100萬條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移動機主信息。“我們公司名字的意思就是指可以為客戶精準發送各類短信。”曾治中、易志江似乎已經看到了一條“致富之路”。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早已掌握了他們的動向。2012年4月21日,曾治中、易志江在雨花區他城小區被警方一舉抓獲,并依法扣押了他們的涉案電腦。經查,兩被告人電腦中儲存有湖北武漢車主信息27576條,包含車牌、車架號、發動機號、車主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四川企業名錄信息10000條,包含企業名稱、法人代表、聯系電話、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等信息;江西省移動“V”網客戶信息1.2萬條,包含移動機主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住址等移動入網信息;湖南省移動機主信息3000萬條,包含移動機主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移動入網信息;江西省移動機主信息2000萬條,包含移動機主信息、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移動入網信息;湖南移動集團網信息4.5萬條,以及電信C網在網用戶清單等大量信息,據統計,共計1億余條。2007年以來,曾治中、易志江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分開獲利,其中曾治中獲利約2萬元;易志江獲利約8千元。
用于何處
進行大量手機短信廣告群發
隨后,與曾治中、易志江有相關“業務”來往的被告汪賢才、繆乘風、丁志龍、葉大鋼相繼被抓捕歸案。
今年38歲的瀏陽人汪賢才于2010年3月注冊長沙飛信廣告有限公司,從事短信群發廣告業務。“因為公司的客戶要求發送手機短信廣告必須精準投放,所以我才決定在互聯網上非法購買和交換公民個人信息,并將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于短信群發業務。”汪賢才對此后悔不已。檢察機關查明,汪賢才非法獲取的2011年、2012年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廣東省全球通用戶資料、湖南省部分車主名單、企業主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000余萬條。
而繆乘風早在2007年就成立了瀏陽香山文化傳播工作室,經營發送商業短信廣告的業務。為了更好的開展業務,繆乘風于2009年1月通過互聯網以200元的價格購買了2009年版的瀏陽市移動機主資料。隨后,他于2011年10月通過互聯網以500元的價格購買了湖南省移動機主信息并以500元的價格出售給曾治中、易志江。經查,繆乘風非法獲取的2009年瀏陽市移動機主資料及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000余萬條。
葉大鋼于2010年3月注冊了岳陽市華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發送商業短信廣告的業務。2010年夏天、2011年6月份及2012年3月份,葉大鋼分三次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湖南移動機主資料,并將獲取的資料用于該公司的短信群發業務,非法獲利約2萬元。經查,葉大鋼非法獲取的江西省、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及浙江省車主、移動機主資料等公民個人信息共計500余萬條。
自稱“神探”掌握地理定位信息
開著私家偵探所的丁志龍自稱是一名“神探”,其實他這個偵探所是非法的。在經營過程中,丁志龍通過互聯網非法購買移動機主資料、通話詳單及手機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2011年4月,丁志龍通過其昵稱為“湖南偵探網A”的QQ號碼向一網友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經查,丁志龍非法獲取湖南省移動機主資料3000余萬條以及數個手機號碼的通話清單、地理位置定位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
馮范于2011年6月承接了某雜志社在湖南地區的手機報發行業務。為了更好地完成征訂和發行業務,馮范于2011年7月從他人處獲取約100萬條長沙市移動2011年集團客戶資料;隨后于2011年8月以1500元的價格從曾治中處購買約100萬條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移動機主信息,并隨機挑選其中的約20萬條機主資料,提取機主姓名和手機號碼并發給某雜志社北京總部,從中獲利約6000元。
或有“內鬼”?
提供個人信息前一定要核實資質
有買必有賣,那么,到底是什么人泄露、出賣了公民個人信息?
近年來,公民的個人、家庭等信息被盜竊、買賣,用來進行詐騙的情況高發、多發,且呈持續發展態勢。公民個人信息之所以會被竊取,一方面是因為發達的網絡為相關犯罪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因為手中握有這些資料的“內鬼”將公民個人信息傳遞出去。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雨花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蔣曉明表示。而對于泄露、出賣個人信息者,則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