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了解到,國家質檢總局贊成代表提出的在產品質量法的修訂中增加產品召回制度的規定。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南存輝等30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產品質量法。
代表們在議案中認為,某些行業的中國國家標準低于發達國家標準,一些外國品牌對華銷售產品時,采取“雙重標準”,損害了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修改產品質量法,規定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并明確規定進口商品應明示該產品所適用的標準。
國家質檢總局認為,對于“雙重標準”的問題,可通過提高我國標準水平、采用國外先進標準等方式予以解決,建議在產品質量法修訂中進一步完善產品標識管理。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國家質檢總局的意見,建議抓緊開展法律修訂準備工作,爭取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