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8日訊(記者 焦小超)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已正式實施”的消息,引起消費者和企業的廣泛關注。但全國家電標準委家電質檢中心相關人士表示,網上盛傳的“細則”至今仍未獲批施行。業內專家呼吁,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規范細則并加速超齡家電的回收,市民切莫為了節儉盲目使用“高齡”家電。
在售家電僅灶具明確“壽命”
據了解,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批準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實施。但《通則》僅提出了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的標注原則和框架,建議廠家對其生產的家電產品標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沒有明確各類家電產品的“保質期”各為幾年。
記者走訪我市多家商場也發現,在售家電很少有標明安全使用年限的,多數只是注明保修期。山東省消費者協會2009年第9號消費警示提出,根據國家制定的《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部分家電安全使用參考年限為:彩電8年至10年,電熱水器8年,電冰箱12年至16年,空調器8年至10年等。但這些也只是“僅供參考”,對廠商和消費者沒有任何約束力。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售的家電中,只有燃氣灶具明確標明了“壽命”,不同品牌的燃氣灶具的使用年限從6年到8年不等。《國家燃氣灶具安全管理規程》中明確規定,人工燃氣灶具使用6年即報廢,石油天然氣灶具使用8年即報廢。如果燃氣灶具超年限使用,老化、變形的零部件極易導致回火、熄火和天然氣泄漏,引發嚴重事故。
“高齡”家電存在多重隱患
在家用電器使用方面,有消費者認為只要能用,就不存在過期,即使有問題了,修一修也可繼續使用。殊不知,家電都有安全使用年限,超過年限,就應該報廢,否則就會帶來安全隱患。山東省消費者協會曾發文指出,由于家電的主要原材料是鋼材、塑料、橡膠等,隨著長時間的開機、關機及工作過程中的驟冷驟熱,生活中的震動、碰撞,加上塵埃污垢侵蝕、線路老化、金屬部件銹蝕,如此一來超期家電就“帶病負傷”服役,增加了漏水、漏電、燃燒,甚至爆炸的危險。
由于超期家電線路老化、部件銹蝕,其功效得不到有效發揮,導致用電的增長。調查顯示,超齡家電耗電量比節能產品高出30%至40%,冰箱在使用10年后,它的耗電量是最初使用時的2倍,熱水器如果超齡使用,耗電量往往是正常情況下的1.2倍,甚至更多。所以無論是從經濟還是環保的角度,這些超期服役家電都應該及時“退役”。
家電“壽命”國標久拖未定
全國家電標準化委員會家電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部部長魯建國日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臨近年底,行業迫切希望已報批3年的《細則》能夠盡快頒布實施,以便在制定下一年產品規劃時明確應該按照怎樣的標準設定。對于消費者來說,由于缺乏家電安全使用年限的指引,令部分消費者即使是家里電器過了使用年限都不知道,從而造成安全隱患。
為什么家電“壽命國標”一拖再拖仍未出臺?山東省家用電器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田占軍分析,人們對于家電的使用方式、愛惜程度各不相同,家電的實際“壽命”也直接受到影響,目前的家電報廢很多都是通過企業尋找老用戶的活動實現的。另外,家電產品的質量參差不齊,這也直接影響家電的使用年限。田占軍說,目前家電對于市民來說并不像國外那樣是一種快速消費品,在這樣的時期內,家電使用年限標準難定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