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1日訊 行駛不到3000公里的奔馳車,在路上突然“爆缸”。為維權,消費者與商家協商6個月,未果。經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兩次協調,車輛經銷商最終與消費者簽訂了“換車協議”,目前,消費者已取回新車,并正常使用。
2012年5月30日,消費者江先生在南寧市冠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一輛價值38.8萬元的梅賽德斯――奔馳BJ7182VL轎車。同年7月4日,汽車在南寧市江北大道正常行駛中,發動機突然爆缸。保修后,車輛經北京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單方作出鑒定:發動機受損是因進水所致。廠家表示,更換發動機的費用所需22萬余元,由車主江先生承擔。江先生對該結果表示不服,為此,他也與商家進行了近6個月的協商,未果。
無奈,江先生于2012年12月25日向自治區消委會投訴。2013年1月23日,自治區消委會組織召開了有生產廠方、銷售方、消費者、律師志愿者、專家參加的調解會。現場,江先生提供了車輛破碎的活塞和已經歪斜的氣門。廣西大學機械學院汽車內燃機專家何云信查看后肯定,缸體爆開、活塞破碎、氣門歪斜是因為氣門無法回位,活塞向上高速運動撞擊造成,是汽車的質量出現了問題。自治區消委會綜合了律師志愿者、專家的意見后認為,車輛爆缸造成的原因和事實清楚,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銷售商無法舉證消費者使用不當的證據。同時,由于奔馳公司不是法定的檢測機構,更不是第三方組織,因此奔馳公司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舉證自己無過錯的證據無效,消費者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然而,經過一天的調解,北京奔馳公司和經銷商代表仍堅持:不予賠償。
雖然在調解會上沒有達成賠償協議,但自治區消委會在會后繼續跟進,一方面召集雙方進一步調解。另一方面,也請北京市消協協助作北京奔馳公司的工作。最終,南寧市冠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江先生成達了更換新車的協議。
自治區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也提醒廣大車主,車輛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可立即向4S店報修,若7~10天后,商家仍不能為消費者保修或更換新車,而要求將問題車輛送生產廠家進行檢測,消費者切不可簽字同意,而應及時向工商部門或消委會進行投訴,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將車輛送第三方機構檢測,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