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貴耕 杜文科報道
1月31日,本報B2版以《海南旅游“宰客門”下的黑色利益鏈》為題,以記者的親身體驗報道了海南旅游宰客屢禁不止的相關內幕,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春節過后,央視等媒體跟進報道的海南旅游高回扣宰客,進一步印證了本報報道中揭示的有關黑色利益鏈問題,也說明海南長期致力于整頓旅游亂象的努力迄今沒有取得實際效果。
萬事皆有源,記者調查發現,海南旅游紛呈雜亂的宰客現象都與“黑心導游”作惡分不開,而黑心導游頻頻出現是否與管理他們或者收取他們管理費的導游服務公司有關系呢?據知情人透露,目前,海南導游大約13000人,分別掛靠在全省四家導游服務公司,其中掛靠在海南鑫旅導游服務公司(下簡稱海南鑫旅)名下的達到7000名以上。
為何海南絕大多數導游對海南鑫旅趨之若騖?到底是其服務好還是后臺硬?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經過多方調查采訪,終于揭開了海南旅游市場問題背后的深層緣由。
“海南鑫旅”被指套牌“海南興旅”
一份2007年9月當地工商局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海南興旅導游服務公司(下簡稱海南興旅)成立于1999年1月21日,經營截止日2009年1月21日。法人代表吳元佳,投資法人系海南省國際旅游開發服務中心(下簡稱海南國際旅游開發中心)。而海南國際旅游中心最初由海南省旅游局撥款2000萬元創辦于1993年7月,屬海南旅游局官辦的全民所有制國營企業,后來在2006年2月以一份三方簽署的《交接協議書》從海南省旅游局劃撥至海南省旅游局工會名下。
2006年9月11日,根據海南省委省政府關于“黨委和國家機關及部門和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與其主辦、主管的經濟實體全部脫鉤、移交國資管理部門”的要求,海南省國資委下發《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省水產養殖公司等9家移交企業委托管理的通知》(即瓊國資【2006】181號)文件,該文件規定,將海南興旅導游服務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移交國企海南華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簡稱華盈控股)托管。
華盈控股于2007年7月12日,正式向海南興旅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于當天上午10點鐘辦理銜接手續。但據知情人透露,因相關企業不愿意失去對海南興旅的控制權,最終造成關于海南興旅向華英控股移交托管之事從不了了之。
2012年11月1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海南興旅導游服務有限公司因與王輝及原審第三人海南華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終審判決書證實:“海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瓊國資[2006]181號文要求海南華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托管海南興旅公司,但海南華盈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對海南興旅公司進行實際托管。”
2009年1月21日,海南興旅的營業期限截止。2010年3月,海南省工商局內資處又發通知稱:在國資委尚未正式接管興旅公司之前,海南興旅的所有工商注冊資料給予“凍結”。
但是,到了2010年5月17日,原海南興旅相關負責人便注冊了海南鑫旅。“鑫旅”與“興旅”既是諧音,用海南當地話說又幾乎同音。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海南鑫旅注冊資本200萬元、投資人仍為海南國際旅游中心,同時還加了一個叫王槐宏的自然人。法人代表仍然是海南興旅的吳元佳,總經理也是原海南興旅的孫旭,辦公地也與海南興旅基本一樣。
據知情人告訴記者,這些表面看起來純屬巧合的東西,卻是經過利益人精心設計。
首先,海南興旅在海南導游中具有高知名度和旅游局政府背景下屬國企名氣,取名鑫旅,在興旅被勒令停止經營的情況下,容易做到移花接木。實際營運中,海南鑫旅就在有意無意中對外宣稱,“鑫旅”是由“興旅”更名而來。
其次,海南興旅經營多年,當時已經累計有3800多名導游掛靠在其名下。開辦導游服務公司,導游就是最重要的生存和盈利資源。新注冊的海南鑫旅沒有名氣,顯然不能吸引到導游去掛靠。讓導游誤認為“鑫旅”就是“興旅”,不僅可以把興旅原有的導游收歸名下,還可以憑借興旅的官方背景和名氣繼續吸引導游掛靠。
一位原海南興旅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員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2010年5月17日至2012年5月,海南興旅與海南鑫旅兩個機構放在一起經營,表面上是以海南鑫旅執照對外經營,但是當時政府還沒開放這個行業,因此海南鑫旅無法給導游開發票,只能繼續使用海南興旅的發票,就以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經營了2年。
可以印證上述管理人員說法的是,在一份《委派導游上崗憑證》上面的落款單位并列寫有海南鑫旅與海南興旅兩公司的名稱。還有一張2010年10月海南鑫旅印發的導游培訓廣告上也將海南興旅名稱排列在一起。
海南鑫旅被指偽造“省導管中心”
在上述導游培訓廣告上,海南鑫旅不僅將海南興旅拉在一起,而且還在前面注明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導管中心)。不僅如此,在與導游簽訂掛靠的《協議書》以及年審登記表上,海南鑫旅都要將省導管中心寫在前面,讓導游混同一家。尤其顯眼的是,在海南鑫旅公司即海口市海府路6號海旅大廈門口,還掛有“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的牌子。在海南鑫旅官網上,也將省導管中心放在極其顯眼的左上角位置。
被海南鑫旅如此看重的省導管中心又是一個怎樣的機構呢?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調查發現,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居然是一個長期未獲批準的非法機構。
2月28日,《中國產經新聞》記者專程前往海南鑫旅采訪時,上述說法也得到證實。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下稱記者):“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與你們什么關系?
海南鑫旅總經理孫旭(下稱孫旭):“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是早些時候我們準備報事業單位的,因為海口、三亞兩家導管單位都是事業單位,只有我們這家是企業單位,我們往上報時一直沒有批下來,所以我們就一直掛著這個牌子。
記者:我們前期的新聞報道里提到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官網底部主辦單位一欄并列標稱的四個單位分別是: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海南省國際旅游開發服務中心、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海南鑫旅導游服務有限公司,之間是什么關系?
孫旭:我們的出資單位是海南省國際旅游開發服務中心,是海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下屬的事業單位,是屬于自籌自支,說白了就是自己賺錢養活自己,自負盈虧。
記者:海南鑫旅導游服務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國際旅游開發服務中心的隸屬關系是出資人的關系,算是旅游開發服務中心下屬的子公司嗎?
孫旭:對,下屬公司。
記者:海南旅游委又是旅游開發中心的主管部門?
孫旭:是的。
記者:“省導游管理中心”您說一直沒有批下來?
孫旭:是的,“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的牌子是一直沿用下來的,是什么都沒有批,工商也沒有,我們準備向省編辦申報事業單位,但沒批下來。
記者:“導游管理中心”都沒有批下來,為什么你們要掛牌呢?
孫旭:那是一種習慣上沿用下來的,原來準備報事業單位,如果有人要干涉,我們也可以不掛,這個是無所謂,沒有太多意義的。其實法律上的單位是:“海南鑫旅導游服務有限公司”。
知情人告訴記者,明明只是依靠提供服務賺錢盈利的企業,卻要裝扮成行政管理機構的“省導游管理中心”,并將掛靠其名下的導游說成是掛靠在省導管中心的。
對于不知內情的導游來說,海南鑫旅既與老牌國企的海南興旅形同一家,而且與看似直接享有導游行政管理職能的省導游管理中心是一套人馬,這也許就是絕大多數海南導游選擇掛靠其名下的真實原因。
海南鑫旅收費的“生意經”
工商登記資料中海南鑫旅的經營范圍是提供導游服務、導游勞務輸出(限國內)、導游管理、導游項目咨詢、導游人力資源開發及導游培訓。
業內知情人指出,海南鑫旅因為打著海南旅游委下屬企業的金字招牌,又掛上所謂“海南省導游管理中心”的大牌,還將海南興旅名下3800名導游直接納入旗下,經過一系列的騰挪嫁接,從成立到現在僅兩年多的時間,就擁有近7000名導游掛靠,已經成為海南導游服務行業老大。
據了解,海南鑫旅主要依靠向其名下的導游收取各種費用盈利。據深知其內情并要求匿名保護的人士透露:海南鑫旅每年向導游收取的費用就多達數百萬,從2006年的海南興旅延續至現在的海南鑫旅6年間的收入分別是:2007年,340萬元;2008年,350萬元;2009年,420萬元;2010年,460萬元;2011年,550萬元;2012年,600萬元。
具體收費項目有5項:
一是管理費,每年固定向導游每人收取240元。
二是出團費,每天向出團的導游收取10元。
三是勞務輸出費,導游管理公司借助導游的勞務輸出收費創收。
四是導游用品費,比如導游旗桿、喇叭什么的,海南鑫旅向導游直接出售牟利。
五是處罰收費,導游違規了,就得罰款,你不繳罰款就讓海南旅游委吊銷你的導游證。
在采訪中,孫旭針對上述說法做出說明。
孫旭:這篇(指本報前期)報道我在網上看到了,說什么每年收取的管理費、出團費、培訓費等費用就高達600余萬元,差得太遠了,跟我們的實際收入不符合。
記者:那具體是多少?
孫旭:我做了老總這么久,從來沒見過這么多收入。我們的員工有20多人,光去年就欠了10個月的社保、3個月的勞保,我不知道這600萬的數字哪來的,這數字距離我們太遠了,至于多少,這是商業上的秘密。
記者:你們現在管理的導游有多少人?
孫旭:6000多人不到7000人。
記者:能不能給我們介紹下對這6000多號人的管理模式是怎么樣的?
孫旭:這6000多號人中,有2/3的人是不帶團的,這1/3分中一年帶一次團也算是出團了。我們管理的是社會導游,社會導游是要掛在導管部門,海南有4家導管部門,海口一家、三亞一家、還有兩家對外導游管理公司。
記者:你們對導游提供哪些服務?
孫旭:第一是培訓,我們按照導游管理條例提供56個課時的免費培訓。海南4家導管單位,只有我們這一家公司是為導游購買了意外保險的。6000多人中,我們只有1/3的導游帶團,每次出團一天收10元費用,原來物價局批給我們的是20元一天的,這是哪個旅行社要導游,就由哪個旅行社出的費用,是旅行社交的,這叫“雇請導游服務費”;6000多人中,2/3的導游服務費是收不到的,你們可以采訪其他的導管公司。
記者:為什么收不到?
孫旭:因為我們管不到他們啊。哪個旅行社請我們的導游,我們也不知道,70%的導游是收不到費用的,這是最保守的計算。
記者:那就是你們和旅行社都沒有監管他們的權力了?
孫旭:哪個導游出團,我們也不知道啊。全國都這樣子,可能只有西藏比較規范,西藏是一天40元。所以我不知道這600多萬的數字是哪來的。
記者:我們的報道1月31日刊登出來后,其他媒體很關注這事,央視也十分關注這事,直指海南的導游管理不規范。
孫旭:我們公司只是對導游的日常職能的管理。管理帶團購物、宰客等應該是政府部門的職能,我們沒那個權力。導游的管理比較松散,我們也不知道他們在不在場,現在這種管理模式全國都是這樣子。
記者:你們鑫旅對我們的報道中提到的“神秘的鑫旅”和收入600多萬元提出了異議。那么,你們公司到底對導游具體收取哪些費用?收費是否有合法依據?每年收費總額有多少?
孫旭:你們自己算一筆賬,一年一人管理費240元,10元出團一天的費用,而且這10元是70%收不到的,如果我說話不真實的話,你可以問海口、三亞的導管單位調查一下,不要一家人說了算,問其他導管單位是不是也是這樣?我不知道你們記者采訪了哪個導游?對我們導管公司有意見我也不知道,要是有600多萬元,那我高興死了。
記者:我們從導游中了解到你們公司收費有5項,一個是管理費,第二是導游用品費……
孫旭:那沒有,那真是比“十五貫”還要冤,那個是導游自己到市場去買的,作為企業哪敢弄這樣的事啊,政府部門都不敢,去年省旅游委準備推出“導游服”都不敢強制購買,你說我們企業能這樣嗎?
記者:還有對導游的處罰收費?
孫旭:你說我們作為企業有沒有那個處罰權力?
記者:按理說沒有那個權力。
孫旭:所以說嘛,作為懂點常識的人都不會那么說,我們作為企業有處罰權嗎?如果違規了只能是由旅游主管部門去處罰,省旅游委有專門的旅游質量檢查部門,現在叫執法局了。我們只能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辦事,如果導游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明年我們就不跟你簽合同,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記者:如果他們做出了超過規章制度外的事情呢?你們怎么做?
孫旭:他們出不出團我都不知道,全國都是一樣啊,我要知道出團了,肯定要交出團費,可是我不知道啊,為什么說現在導游群里比較亂?就是管理有點松散了。
記者:導游證是怎么通過的?
孫旭:考試。
記者:只是考試通過了,其他的不用考查嗎?
孫旭:年審。
記者:年審是經過你這邊的嗎?
孫旭:我們的導游,我要做意見。
記者:2/3的導游不出團,你怎么做意見?
孫旭:全國都是這樣,不是我一家這樣,導游管理條例上沒有明文規定。打個比方,條例上沒有指出什么樣的導游不能給年審,哪樣的導游又可以做年審,比如沒有說一年要帶多少團才給年審,沒有明文規定。一年一次都沒有帶團也可以通過,國家沒有法律依據說不許,所以現在做事一定要依法辦事,現在的人法律意識很強,你要不給他辦年審,第一個跟我們鬧,第二個跟旅游委鬧。
記者:那一次團都不出的話,還給導游證干嗎?
孫旭:這只是個資質,就像律師一樣,他不打官司同樣也有律師證啊,包括工商局也一樣,公司不經營也要給年審,所以沒有法律依據不給他們年審。
記者:導游經過你們做意見后,由哪個部門完成年審?
孫旭:審批辦(海南省旅游委審批辦),這是旅游委的職能,管理在政府部門。你們的《采訪提綱》中還講到舉報人直白地指出“海南旅游黑導游宰客屢禁不止的根源及罪魁禍首都在貴公司”,我們領導都不知道導游出不出團,不知道罪魁禍首從何而來。要說罪魁禍首在旅行社還沾點邊。
針對上述問題,知情人提出質疑。
知情人認為,孫旭說勞務輸出費與導游雇請費是一回事,是有意混肴。導游雇請費是專指向旅行社收取的勞動報酬,與勞務輸出費是兩回事。勞務輸出費,比如海南博鰲要開大型會議,需要懂英語的導游,會議方如果沒有這樣的人才,就會向導游管理公司要,而導游管理公司就會向會議方收取勞務輸出費,收費多少由雙方議價,所收取的勞務輸出費除導游工資,剩余的都是導游管理公司的收入。
該人士還告訴記者,“鑫旅”公司本來擁有近8000名導游,但是在去年被海南省旅游委吊銷了近千名導游的導游證,因此變成了現在孫旭承認的近7000名導游。
隨著采訪的深入,海南旅游亂象深層次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海南鑫旅為何能在海南導游市場短期內做到一家獨大?海南鑫旅背后的海南國際旅游中心及海南省旅游委對其拒不移交海南興旅資產給國資委托管,以省導管中心名義誤導導游等問題是否知情?對此,本報繼續關注并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