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衛生標準總砷指標:2008年修改的國標為0.01(mg/L),浙江地標為0.05(mg/L),廣東地標為0.01(mg/L)
農夫山泉近日被媒體曝出其廣東生產的瓶裝飲用天然水,沒有采用廣東省的“高標準”,而是選擇了浙江省“低標準”。但農夫山泉昨天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應,稱其產品品質始終高于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還直指近期針對農夫山泉的報道是由另一家飲用水企業華潤怡寶蓄意策劃,并邀請媒體和消費者前往兩者水源地進行考察、自行判斷。
到記者截稿時為止,華潤怡寶并未做出任何回應,也尚無媒體或消費者表示考察了農夫山泉的生產過程。那么,農夫山泉到底有沒有問題?還是真的被誹謗了呢?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看,農夫山泉在 “標準門”中主要存在兩大問題:一是在廣東生產卻采用浙江標準,是否違規?二是浙江標準是否低于廣東標準和國家標準?
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五條“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如果農夫山泉在廣東生產前在浙江進行了生產標準備案,那么確實可以在廣東省按照浙江省的飲用水標準生產。
至于第二個問題,記者比較了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廣東省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這三份標準中的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但是在總砷指標上,國標為0.05(mg/L),浙江地標為0.05(mg/L),廣東地標為0.01(mg/L)。不過,2008年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曾下發修改單,對《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部分指標進行修改,較之前更加嚴格,其中理化指標中的總砷”由“0.05(mg/L)”修改為“0.01(mg/L)”。可見,農夫山泉按照浙江地標生產,確實不如廣東地標以及修改后的國家標準嚴格。
業內人士認為,其實對消費者而言,最關心的是農夫山泉的水究竟合格與否、能不能喝。在目前的情況下,應當由監管部門對農夫山泉的產品進行抽查,公布相關數據,以正視聽。同時,國標、地標的指標數值差異也反映出,我國飲用水市場缺乏統一的標準。不改變這一現狀,就難以從根本上杜絕再次出現類似的爭議。(記者 任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