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新百麗鞋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北京卜蜂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及其所屬的六里橋店和草橋店告到朝陽法院,指責被告銷售帶有“BELLE”標識的假冒皮鞋。
新百麗鞋業公司起訴稱,2012年11月7日,公司發現在北京卜蜂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所屬的豐臺區卜蜂蓮花超市六里橋店和草橋店內銷售有“BELLE”標識的皮鞋。
公司認為,其從未授權相關企業生產帶有上述“BELLE”標識的皮鞋,北京卜蜂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六里橋店、草橋店擅自銷售帶有“BELLE”標識的皮鞋,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
為此,新百麗鞋業公司向卜蜂蓮花索賠4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認為,涉案商品供應商為北京萬家福業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外包裝及商品名稱上都沒有標示侵權百麗商標的字樣,該責任應由萬家福業公司承擔。
在庭審時,法官對雙方的糾紛予以調解,最后,原被告雙方均同意法官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