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本刊《車修好了不能取 保險公司理賠難》一文,講述了車主劉先生對“人保”公司的投訴。7月14日,劉先生駕駛車輛,在超車時發生了剮蹭事故,從向保險公司報案,到4S店修車,20天過去了,直到8月3日才將車提出來。
報道發出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8月6日,人保財險景德鎮市分公司對此投訴進行了回應:7月14日該路虎車在景德鎮機場路段因超車不當與一輛貨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且該路虎車受損較為嚴重。按照客戶的意見將路虎車交由景德鎮路虎4S店進行維修,因該車涉及多個部件需要更換和維修,我司定損金額為61292.55元(客戶對此無異議),4S店在修理過程中因采購配件和進行修理花費了14天的時間。在7月底車輛修好后,恰逢雙休日,財務無法付款,8月3日(周一)我司完成賠款支付,客戶可以提車。同時,根據理賠定損流程,為了維護車主正當權益,我司理賠人員對更換后的車輛大燈等進行了復勘,確保換件為正品,造成從事故發生到客戶提車前前后后用了20天的時間。期間客戶曾向我司客服中心投訴要求盡快理賠,當時我司理賠人員已向客戶做出了合理解釋,并持續與客戶保持溝通。
人保財險景德鎮市分公司表示,此次事件得到公司的高度重視,緊急研討優化理賠服務細則以及保險公司和4S店之間的流程管理,高效、優質的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對于保險公司的解釋,劉先生表示接受,“雖然在這次的理賠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但是‘人保’公司事后積極溝通并對延遲提車作出了合理解釋,我個人對最終處理結果還算滿意,以后投保還會選擇‘人保’公司,畢竟大公司更讓人放心。”
《中國質量萬里行》建議,為了更加方便、快捷地解決客戶報案,保險公司應加強規范內部管理流程,從而使客戶有更好的理賠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