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火爆網絡,不少投資者懷著“一夜暴富”的美夢參與其中,通過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瘋狂“炒幣”,卻忽略了隱藏在這背后的巨大風險。
9月,央行等10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指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同日,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亦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指出,比特幣炒作交易擾亂了我國正常金融秩序,催生違法犯罪活動,虛擬貨幣成為洗錢、逃稅和跨境資金轉移的通道。
2020年11月,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某公司被詐騙團伙詐騙590萬元。在案件偵破過程中,警方發現大量資金被犯罪嫌疑人在短時間內快速轉移和“洗白”,于是迅速批量凍結了數百個涉案賬戶。不過,此時有一批賬戶提出解凍申訴,稱只是在進行虛擬貨幣交易。
專案民警在偵察過程中發現,該犯罪團伙在詐騙后將相當一部分贓款用于購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轉移電信網絡詐騙贓款。在前期大量偵查掌握相關證據后,警方在多地開展抓捕行動。案件偵辦過程中,警方共抓獲嫌疑人29人,其中涉虛擬貨幣交易洗錢的20人,涉案金額超過600萬元。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禁止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不能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業務,個人銀行賬戶也不得用于虛擬貨幣賬戶充值、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利用虛擬貨幣的交易實施洗錢行為更是重點整治的黑產。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介紹,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具有匿名、無國界、點對點等特點,不法分子將非法所得兌換為虛擬貨幣,利用匿名性掩蓋犯罪資金的真實來源,在全球各地快速轉移,給監管和執法部門追蹤帶來一定難度。
據相關數據統計,僅在2021年上半年,以虛擬貨幣形式從國內交易所(用戶主要分布于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四家交易所)流出至國外交易所未受監管出境的資金規模達到283億美元,是2020年全年流出的資金總量1.6倍。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形式多種多樣,更有不法分子以“虛擬貨幣”的高收益性為幌子,誆騙不明真相的客戶買入他們所兜售的產品。一方面,投資者可能會蒙受巨額損失;另一方面,更在無意間成為洗錢等違法行為中的一環。
馬上消費金融提醒稱,虛擬貨幣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身份證、銀行卡、手機號等相關個人信息,不要輕易出借、出售給他人;保管好自己銀行卡賬戶、收款碼等相關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增強風險意識,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