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數次維修未留記錄
“我購買的摩托羅拉ME501手機在使用三個月就出現瀏覽網頁時自動關機的問題,三次維修未能修好。”宋先生介紹,他的手機經過摩托羅拉西羅園維修點第四次維修更換主板后,才解決了自動關機問題。
宋先生沒想到該手機經過第四次維修后,新的問題又出現了,“觸屏按鍵失靈,無法接聽電話。”宋先生說,該問題又經過數次維修,終未果。
據介紹,目前宋先生的手機因不能接聽電話而閑置在家。眼看該手機保修期限就要到了,宋先生才了解到,三包有效期內商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讓廠商換貨。然而,宋先生雖然數次維修該手機,卻從未填寫過維修記錄。宋先生回憶說:“我詢問過維修點,是否需要再保修單上填寫維修記錄,他們說不用。”
摩托羅拉:按照三包規定執行
針對此事,摩托羅拉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一切換貨標準均按三包規定執行。對于用戶反映該公司售后維修點說不用填寫維修記錄的說法,該工作人員表示需向相關部門核實后回復維權網。
宋先生眼睜睜著看著手機三包期將近,卻毫無辦法,白白丟失了換貨機會。然而,如果宋先生多次維修手機未果屬實,摩托羅拉是否非要一紙維修記錄才能換貨?維修記錄是維修的最有利憑證,而多次維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廠商更應該重視的是產品質量和消費者利益。
切記保留維修證據
《國家三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維修記錄和證明就是在維修后,維修人員在保修卡上所作的維修情況記錄。為了規避責任,很多企業的維修人員經常故意不填寫維修記錄,而消費者因為不懂或是覺得麻煩,也不主動要求維修人員填寫,從而給一些不負責任的企業有機可乘。所以消費者在維修家電后,切記要維修人員詳細填寫維修記錄,以免給自己今后的維權帶來麻煩,甚至白白喪失更換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