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消委會2009年受理的投訴中,有關手機的投訴高居榜首。深圳特區報資料圖片
因為無法提供手機、家用電器維修過三次的有效憑證,者因此失去了在三包保修期內退換產品的機會。近日,有多位消費者向市消委會投訴,反映遭遇到商家維修“躲貓貓”事件。
缺維修記錄消費者吃虧
消費者楊先生在市某手機專賣店購買了一部諾基亞E71手機,用了半年多時間故障不斷,連續維修4次都未能排除故障,由于每次維修都沒有維修記錄直至楊先生來到市消委會投訴,他才知道商家早該為這部手機換貨了。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調解時,維修人員稱楊先生并沒有提出填寫維修記錄憑證。
錢女士在某通訊購買的一部飛利浦手機,用了10個月維修過兩次,每次維修時錢女士都要求在“三包”卡上填寫維修記錄,但遭到拒絕,維修人員說會將維修記錄統一輸入電腦。可是沒過多久這部手機又出現故障,錢女士找到經銷商要求退貨,經銷商要錢女士拿出前兩次的維修憑證,錢女士向維修點索要憑證時,對方稱原來的記錄已丟失,只能再提供維修服務。
不少消費者不知三包規定
2001年起施行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修理者應當“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修理者名稱、地址、電話及維修記錄”。如今,不少企業卻常用“內部記錄”、“輸入電腦”為由搪塞消費者。
而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也反映,目前,大多數消費者還不十分清楚手機三包規定細則,無法真正利用手機三包規定的相關條款保護自己的權益。
市消委會的也顯示,去年我市有關手機的投訴高居榜首,達1225宗。
針對手機維修中存在的“躲貓貓”現象,消指部專業人士指出,15天內如手機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換機。兩次維修后,第三次出現質量故障,消費者可換機。換機時應換新機,消費者可查詢串號和進網證號;換機時當手機后蓋和電池為一體的,應手機主機和電池一起更換;換機時經營者不得以磨損包裝等問題刁難消費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他強調指出,“這一切,都需要有維修記錄,才能實現消費者的維權”。
此外,針對部分企業明明是產品硬件壞了卻將維修記錄為“軟件升級”,刻意回避三包規定的做法,專家也指出,當手機軟件出現質量問題或存在瑕疵會造成死機、功能失效等故障,通過軟件換版、升級、重新錄入等軟件維修算一次故障維修記錄,兩次維修后,第三次換新機。但生產者為產品增加功能、服務而主動為消費者進行軟件換版、升級不應視為故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