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昨天公布的今年前8個月投訴分析顯示,汽車質量差、維修問題多最讓消費者鬧心。來自市消協的數據顯示,今年1-8月,市消協系統受理汽車投訴282件,較去年同期上漲3%。
弊病1:隱瞞信息 銷售瑕疵車
消費者梁先生于2005年9月,從某銷售商處購買捷達轎車一輛,在第一次維修時發現后掉漆后又出現一層新的銀灰色漆,與外表原白色漆不能融合。而汽車生產廠家卻以“保險杠的漆面質量不影響整車質量”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退車。
弊病2:同故障連續修理
消費者許先生在半年內更換了5次車副駕駛電動窗開關,當其要求銷售商給予適當補償,并徹底解決開關問題時,銷售商卻答復,只能負責免費更換開關,其他要求不能滿足。消協數據顯示,汽車修理中送修一次的占39%,送修兩次占13%,送修三次的占10%,送修四次的占4%,送修五次及以上的占34%。
弊病3:售后服務不誠信
4S店的維修員工告知王先生必須要更換其車的相關配件,否則會出現嚴重后果。不久,王先生同事的汽車(兩輛車同一品牌、同一型號)遇到同樣的問題,4S店另一位員工卻說再跑上萬公里都沒問題。王先生得到的答復是使用消耗要比他同事的大,更換就得早,所以出現的這樣兩種維修結果很正常。
弊病4:保修期內修不好
消費者董先生的轎車在正常行駛時突然拋錨,因在保修期內,免費換了一個新的變速箱,很快又壞了,連續幾次后廠家回復說,保修期已過,要更換需自掏腰包。
弊病5:法律缺失 維權困難
消費者劉先生的轎車保修期內由于車本身質量原因無法正常行駛。劉先生向經銷商、廠家投訴,但銷售商、廠家卻讓消費者到相關質檢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若鑒定質量有問題,再做相關補償。
消協認為,按照“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及相關法律,銷售商應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理的解釋,如解釋不出或解釋不成立,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汽車三包規定尚未出臺時,汽車的銷售方應按照《消法》中“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先行承擔責任。
弊病6:銷售欺詐
近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系統陸續接到數起消費者投訴北京華盛豐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消費者簽訂委托購車合同,收到款項后,既不給車又不還款的投訴。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將部分車款直接匯入營業員個人賬戶而不是公司賬戶,致使消費者在通過司法途徑獲勝后,該公司無可執行之款項。市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車時要與汽車銷售商簽訂詳細的補充協議,事先確定該車在發生問題后應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