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韓女士將車停放在朋友家樓下時被脫落的墻皮砸壞,她遂將物業起訴到法院索賠。昨天記者獲悉,密云法院判決物業賠償韓女士修理費1195元。
5月5日下午,韓女士開車到住在密云縣的朋友家做客時,將自己的賽拉圖轎車停放在朋友家的19號樓下。離開時,她發現該樓外墻皮脫落,將愛車擋風玻璃和保險杠砸壞,遂找到物業理論,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此后,她將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理由是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有義務對樓房及時檢查修復,發現隱情應及時設置警告標志,但物業公司未能盡到職責,導致她的車受到損害,理應賠償修車費1195元。
“墻皮脫落屬于意外事件。”在法庭上,被告物業公司承認,韓女士的車確實被脫落的墻皮砸壞,但稱墻皮脫落不是物業公司人力所能控制。物業同時稱,韓女士應將車停放在停車場,而不是19號樓下,因此不同意賠償任何損失。
最終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物業公司作為19號樓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未對房屋安全進行有效維護,致使樓房外墻皮脫落,造成韓女士汽車損壞。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謹慎注意義務,因此應對韓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物業公司所稱“意外事件”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并據此判決物業公司賠償1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