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沒上牌,但已經買了保險,被盜后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對此,保險公司稱保險合同沒有生效,不賠。本月,“黃小姐汽車被盜”一案經過法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
[事件]
買了盜搶險汽車被盜,保險公司拒賠
2008年4月,黃小姐購買了一輛新車,購車當天經銷商即以該車的發動機后5位數為車牌號,代黃小姐向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保險單注明所購險種有機動車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等。其中盜搶險投保金額為12萬元,附加計20%免賠率。保單上約定:盜搶險自上牌登記并辦理批改手續次日起生效。經銷商為黃小姐辦理好保險后,即去辦理好車牌,然后將車及保險單等資料交付黃小姐。
2008年6月,黃小姐使用該車時曾碰撞出險,保險公司賠付了600元。一個月后,黃小姐的汽車被盜,隨后報警并報保險公司。黃小姐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告訴黃小姐應辦理車牌批改手續。2008年8月5日,黃小姐去保險公司辦理了保險單、車牌號碼批改手續。誰知保險公司隨即稱,根據保險合同,盜搶險保險責任自上牌并辦理批改手續次日起生效,黃小姐的車輛被盜不在保險期內,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