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新聞網訊 記者賀小雁 近日,有網友向記者反映,在沈陽街頭有一些與名牌商品真假難分的“李鬼”商品。這些商品幾乎與真名牌的商標一模一樣,只是在一些不易被發現的細節上小有差異,消費者如果不注意,很容易把這些“假名牌”當真名牌買回家里。更可怕的是,有很多消費者為了虛榮,會故意買一些假名牌商品。
被網友稱為巨搞笑的傍名牌產品
被網友稱為巨搞笑的傍名牌產品
這些“假名牌”是否合法?消費者買到這樣的“假名牌”應該如何是好?故意購買假名牌屬于什么行為?為此,記者采訪了相關專業人士。
“真名牌”廠家千萬別不當回事
省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處的董處長從商標管理的專業角度對記者說,目前我國的商標權屬于私權范圍,一般只有當商標權利人向工商部門舉報自己的商標權受到侵犯后,工商部門才會對這些“傍名牌”的商品進行查處。目前存在的問題是,很多企業不但不重視自己品牌的管理,甚至當工商部門將企業商標受到侵犯的信息通知給企業后,有些企業還不當回事。董處長建議,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也為了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企業應該更加重視自己的商標管理工作。
消費者可別貪小便宜
省消協馮安祥秘書長從消費者的角度對這一現象進行了分析。馮秘書長說,這種傍名牌的行為是對知識產權的侵犯,同時也是對消費者的誤導。傍名牌的商品與真名牌相比,往往價格差相懸殊,消費者在購物時應該擦亮眼睛,對商品有合理的價值判斷,不要貪圖便宜。
記者了解到,有很多消費者明知是“傍名牌”商品,但是為了花更少的錢買到更象名牌的商品,往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縱容了這種傍名牌的現象。馮秘書長提醒消費者,為了有更好的消費環境,千萬別成為“傍名牌”商家的幫手。而且,如果您明知是傍名牌商品卻還是購買,您的消費行為很可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生產假名牌小心上公堂
我國《商標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記者也想勸一勸這些生產和銷售假名牌的商家,如果商標權人追究,您很可能被送上法庭。“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做生意還是規規矩矩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