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評論:請窮盡監管責任后再發布消費警示
在我們的語境中,有關部門已養成動輒向消費者發布警示的習慣,他們以為,發個警示自身就算盡了監管職責了。有必要提醒一句,發布消費警示應該是監管者在窮盡種種市場監管手段后最后采取的輔助手段,“提供一個讓消費者放心消費的市場”才是他們最重要的盡職
臨近國慶和中秋雙節,加上近來幾起化妝品和食品質量事件,近來各地各部門發出的“消費警示”有井噴之勢。比如,有地方旅游部門發出“十一”出游消費警示,要游客看清旅游廣告、辨識旅行社資質、謹防低價陷阱、簽合同要明確細節等等;有地方消協發出節日消費警示,要理性消費謹慎購物,選購月餅時要“三看一認準”,盡量選擇一些食品生產專業技術程度較高的店家進行購買;有地方發出化妝品消費警示,讓消費者增加自我保護意識,警惕化妝品中的禁用物質;還有食用壽司、節日用藥等方面的消費警示……
難怪有人抱怨說“中國消費者是世界上最累的消費者”,從節日前收到這么多的消費警示就可理解“最累”的含義———又要“辨識旅行社資質”,又要“三看一認準”,又要“警惕禁用物質”,這哪里是消費,分明是要逼當專家了。要想有一次快樂的國慶旅游,首先要成為旅游打假專家;要想吃一塊衛生的月餅,首先要成為月餅鑒定專家,這是多高的消費成本!從市場分工來看,課于消費者身上過多、過廣、過于專業的消費警示是監管者一種偷換責任和轉嫁義務的懶政。每個消費警示對消費者其實都是一種負擔,消費者應享受到“傻瓜式”的交易輕松,公共部門應在窮盡自身監管責任后再向公眾發出消費警示。
我們都知道,消費者消費大部分商品時都要交一種稅,即消費稅,比如,每買一塊月餅的價格中就包括月餅消費稅,每買一瓶化妝品的價格中也包括化妝品消費稅———這種消費稅很大一部分就是為了支付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消費者所以愿意交這種稅,是用來雇傭相關部門來充當市場的“看門狗”。為了吃一塊衛生的月餅而成為月餅質量鑒定專家的成本太大了,所以在共同的利益感覺下,消費者愿意集體付稅成立一個專業的監管部門來從事質量鑒定,如此一來自己消費時就可以不必再費心費力提防什么。學習專業鑒別技術、害怕上當、費心鑒別對消費者是很大的物質和心理成本,而消費本該是一種輕松、愉悅、無負擔的活動。
所以,為了讓消費者快樂而無負擔地消費,監管部門應該向消費者傳遞一種“信任市場、放心消費”的信息———當然不是讓消費者信任商家,而是讓其信任監管部門和法律:首先,監管者已通過治理讓市場變得盡量清凈;然后,商家欺詐消費者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使商家不敢輕易越軌———拿著納稅人稅金的監管者有義務為消費者創造這種消費環境。而顯然,泛濫的消費警示則是向消費者傳遞著“市場不安全、請警惕消費”的不安信息,并隱含著“后果自負”的警告,這種警示是把鑒別成本轉嫁給無數分散的消費者。
以消費警示訴諸于消費者自身進行防范,這應是監管者在窮盡種種市場監管手段后最后采取的輔助手段,因為這是向消費者課加一種本不該由其承擔的負擔———而在我們的語境中,有關部門已養成動輒向消費者發警示的習慣,他們以為,發個警示自身就算盡了監管職責了。有必要提醒一句,“提供一個讓消費者放心消費的市場”才是他們最重要的盡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