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瘦不要錢”只是美麗誘惑
去年暑假,體型有些“富態”的大三女學生小寧在一家美容院“10天瘦10斤,不瘦不要錢”的誘惑下動了心。她花去自己近兩個月的生活費辦了張美容瘦身卡。然而,在那家美容院投入一個多月的時間、精力后,小寧卻發現自己依然“胖并苦惱著”。感到上當的她上網一查,這才知道那家美容院一直在做虛假廣告,已遭到不少消費者。
郝小姐前不久用1200元購買了一套據稱是最新上市的某國際名牌化妝品。可使用多次后,她卻沒看到有什么美容效果。為此,郝小姐詢問了一些美容業內人士,結果大家都表示沒有見過這個牌子。有朋友仔細觀察后告訴郝小姐,這個所謂的“國際品牌”其實出自廣州一家沒什么名氣的廠家。
如今,不少美容醫療機構發布廣告時常常混淆視聽,虛假廣告嚴重泛濫。對于專業人士來說,虛假美容廣告荒唐可笑,但對于百姓而言,這些虛假廣告卻成了容易讓人上當的“美麗誘惑”。
說法:根據規定,醫療美容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公眾。具體來說,醫療美容廣告依法不得出現以下情形: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包含淫穢、迷信、荒誕的內容;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等等。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做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并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
“免費美容”成了溫柔一刀
前段時間,53歲的陳女士上街購物,途中被一家美容美體連鎖店的美容促銷員拉住,推薦她去做一次免費的面部護理。在護理過程中,美容小姐極力向她推銷化妝品。當陳女士提出不想再做時,美容小姐板起面孔說:“如果現在起來不做,臉就會腫,甚至會腦溢血。”不得已,陳女士只好繼續。一個小時后做完美容了,陳女士起身想走,不料美容小姐又以陳女士使用了她們的產品要花錢買為由,讓陳女士掏錢。陳女士氣憤地質問:“不是說好都是免費服務嗎?”美容小姐先百般狡辯,繼而破口大罵,直到陳女士被迫買了化妝品后,這家美容院才讓她離開。
天上不會憑空掉餡餅。如今一些美容院推出的諸如“免費護理”、“免費贈送”等方式盡管誘人,但暗藏著不少消費陷阱,消費者一不留神就會中招。
說法:我國《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美容美發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當詢問消費者的要求,向消費者提供與服務有關的真實信息,對消費者提出的有關產品、服務等方面的問題,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對在服務過程中銷售的美容美發用品應當明碼標價;對所使用的美容美發用品和器械應當向消費者展示,供消費者選擇使用。
可見,經營者以“免費美容”為誘餌,對消費者采取欺詐經營的做法,已違反有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對此,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可對有關經營者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告并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處罰。
辦會員卡辦出堵心事
高女士2007年7月在某美容院購買了一張價值1280元的打折美容卡,該卡可享受美容美體項目106次。2008年5月,該美容院因故遷址,由于路途較遠,高女士無法繼續接受服務,便要求美容院退還其卡內的余款,而該美容院在未能提供免除退款責任的合法證據的情況下,以“打折卡一經購買使用余額不退”為由拒絕了高女士的要求,并稱“如果要退,則要按未打折的價格計算已接受服務的金額”。
無獨有偶,今年年初,劉先生在一家美容美發店辦理了一張2000元的金卡。沒想到他只去消費了3次,消費金額還不到600元,這家美容美發店就突然關門大吉。劉先生急忙到工商部門去調查這家店的情況,這才得知,早在去年6月該公司便已注銷。找不到店家,劉先生辦理的美容金卡里的1000多元余額也就此泡湯。
說法:如今為吸引消費者,一些美容院常以會員制、積分制等形式發售各種貴賓卡、優惠卡等消費卡進行促銷,鼓動消費者購買,由此引發的美容卡糾紛,不在少數。主要表現為:會員卡、優惠卡消費周期長,資金總額較大,其間發生變故退卡難;美容院任意制定使用規則,通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的權利,增加消費者的義務,發生爭議則以種種理由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
鑒于美發美容機構發放的會員卡、優惠卡目前尚無一個統一的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對方違約,從而在消費糾紛中處于劣勢。為此,建議消費者在接受美容服務的過程中,謹慎辦卡,以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