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想起來很后悔,沒想到花掉3.8萬元后,工作還是沒著落。”1日,江西一高校大學畢業生張美龍,來到本報投訴稱,自己花錢托人給謀份“差事”,可心儀的工作沒找著,錢卻要不回來了,自己被人騙了。
學子找工作遭遇“潛規則”
張美龍告訴記者,他是2009年江西一所高校的畢業生,大學畢業后,他就開始四處投簡歷找工作。
張美龍表示,就在他為找工作四處奔波時,他的一位親戚告訴他,江西一所高校名叫熊衛紅的人,與江西省永豐縣供電局的關系很熟,與他們在業務上有往來,能夠幫助張美龍進入供電局工作。
“熊衛紅告訴我父母,只要3.8萬元就能幫我打通關系,進入永豐縣供電局工作。”張美龍告訴記者,熊衛紅拿走3.8萬元后,至今沒有給他“搞定”工作,見此他與父母多次聯系熊衛紅,要求退回3.8萬元活動費。
“會還錢,不過要等一段時間”
張美龍告訴記者,他多次要求熊衛紅退回“活動費”,但是熊衛紅以種種借口進行拖延。“熊衛紅現在答應先退回我1.5萬元,目前我只收到了7000元,剩下的錢不知要等到何時才能要回,我覺得熊衛紅是騙子。”鄭美龍為此顯得很無奈,因為他與父母曾去了熊衛紅在南昌的住處,結果被熊衛紅的鄰居告知,熊衛紅已把家里的房子賣掉,搬家到別的地方住了,具體地址不清楚。
隨后,記者根據張美龍提供的聯系方式,聯系上了熊衛紅。熊衛紅回應稱,自己不是騙子,沒有騙張美龍,他會還錢,但要等一段時間。
“如果熊衛紅拒不退還剩余款項,我將去派出所報案。”張美龍告訴記者,他一定要討回自己的“活動費”。
律師提醒:“走后門”違法不受法律保護
“大學畢業后,誰都想進福利待遇好、薪水高的壟斷行業,突然有人暗示你,只要拿出錢來打點一下,就能一輩子不為工作發愁,很多父母都會慷慨解囊。”江西英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朱剛認為,張美龍及其父母通過走后門,送錢委托他人找工作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民法中的一個“公序良俗”的大原則,即國家提倡以公正合法、合乎社會秩序和風俗的手段牟取正當利益。
“法律是禁止這種行為的,所以這種行為根本不受法律保障。這種行為其實助長了歪風邪氣,同時也給騙子留下了機會,如果有人通過這種方式騙取了錢財,那就算是一種詐騙行為,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出示相關證據,請求公安機關解決問題。”朱剛律師提醒大學畢業生。(信息日報 記者 洪懷峰 實習生 姜睿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