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張志杰 實習生蔣云龍)中學生李某咋都沒想到,只因隨意答話,惹惱了17歲的劉某,被他持刀刺成重傷。昨日,戶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2010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17歲的劉某與謝某等3人在戶縣東街一家網吧門口閑聊。
謝某的自行車被劉某另一朋友借走后,長時間沒有歸還,謝某有些生氣。倆人閑聊時,劉某說氣話等朋友回來后要將自行車砸掉。這時,同在網吧門前的中學生李某、周某聽見后,無意中插嘴說了句“要將自行車砸掉”。劉某聽見后,認為李某接了他的話,就要上前毆打李某,被李某同伴周某勸阻。后劉某又認為李某說話時態度有些張狂,將李某踢倒在地,并伙同兩個朋友對李某拳打腳踢。
在3人毆打李某過程中,劉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刺向李某腹部,致李某重傷。后經群眾報警劉某當場被抓獲。
8月25日,戶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李某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戶縣法院主持調解,劉某積極賠償了李某的各項損失共計45000元。法庭經評議后認為,劉某作案時不滿18歲,當庭能夠自愿認罪,歸案后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本著刑罰與教育并重的目的,判處劉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