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問◆
王女士與丈夫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境外游,在旅游過程中,王女士與其他團友自己花錢到當地某海鮮餐廳吃海鮮。吃完海鮮后,王女士開始腹痛,并伴隨腹瀉和嘔吐。當晚回到北京后,王女士到醫院就診,確定為急性病毒性痢疾、急性腸炎。王女士為治療花了近700元。此后,王女士多次找到旅行社,要求對方全額退賠旅游費,賠償醫療費。旅行社向王女士表示歉意,同意一次性補償500元。王女士不同意,雙方發生爭執。
王女士想問,其賠償要求是否合理?
◆回 答◆
北京實現者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曉晶認為,王女士的賠償要求沒有道理。上述糾紛中,王女士和其他團友自己花錢到餐廳吃飯,這并非旅行社的服務項目,因此,出現了食品安全事件不應該由旅行社承擔責任。王女士如果有證據證明疾病是由于餐館飯菜質量問題造成的,應該向餐廳請求賠償醫療費。如果旅行社同意給予一定補償,是旅行社從道義出發,并非其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另外,因為王女士出現的健康問題并非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因此,王女士要求退賠旅游團費的請求也沒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