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蓉 本報訊
昨日,省、福州市以及五區三級經貿部門對福州酒類市場,聯合開展了一次“酒類流通隨附單”巡查行動。執法隊共檢查了臺江、鼓樓、晉安等區的5家酒行和一家酒店,查獲疑似假茅臺酒68瓶,疑似假五糧液酒3瓶,現場保存無酒類流通隨附單酒品170多瓶,疑似假酒金額達6萬多元。福州市貿發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買酒時要查驗隨附單。
據了解,“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產品的流通憑證,幾乎等同于酒的“身份證”,上面記錄著售貨單位名稱、地址、生產批號、生產日期、購貨單位等內容。通過隨附單,可以從酒類商品的廠家一直查到銷售終端,消費者可以從零售渠道追溯到廠家進行索賠。
不少酒商隨附單不實
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除了個別受檢商戶沒有辦理酒類流通備案表外,多數受檢商戶雖然辦理了備案,但是都無法提供準確的“酒類流通隨附單”,有些隨附單連生產日期都沒標清楚,有的甚至是空缺。
在福州市新權路口的鴻廈煙酒商行,只有3張隨附單,其中,茅臺酒和五糧液酒項目標明的生產日期與柜臺上銷售的酒品的生產日期完全不符,另有一部分茅臺無法提供酒類隨附單。現場查獲的5瓶茅臺和2瓶五糧液為疑似假酒。其中有50年的茅臺售價9800元,30年的售價5600元,15年的售價3000元,與真品售價相差幾千元。
執法人員介紹,真品茅臺50年的市場售價至少接近11000元。執法人員當場查扣了這3瓶陳釀茅臺、2瓶500毫升裝五星茅臺以及2瓶五糧液酒,總貨值達20500元,并現場封存無隨附單酒品87瓶。
另外,在連江路一家酒店出示的一張酒類隨附單上,有兩款酒的生產日期不全,只登記了年份,而沒有月日,分別是500毫升裝五糧液和1升裝藍帶馬爹利,出具單位為“福州市鼓樓區華潤酒業貿易商行”。執法人員稱,這樣日期不全的酒類隨附單只能算作廢紙一張。
此外,執法人員還分別查獲了銅盤路的和鑫副食品店和旺盛副食品店(酒類超市)的12瓶和2瓶疑似假茅臺。
專賣店也賣假酒
專賣店也可能有假。昨日記者跟隨執法隊來到六一路景城大唐年代茅臺專賣店,發現該專賣店全稱為茅臺不老酒專賣店,在玻璃酒柜中,記者看到有茅臺不老酒、茅臺酒、五糧液、XO洋酒等,甚至出現了一些茅臺軍區專供酒。
在該店,執法隊查收了一批來自深圳的疑似假茅臺酒,共計49瓶,其中45瓶為1斤裝的,零售價為660元;2瓶為2斤裝的,零售價為1500元;2瓶為4兩裝的,零售價為330元。
對此,經貿部門有關負責人稱,該店是茅臺授權的專賣店,但是授權范圍僅是茅臺不老酒,不包括茅臺其他系列酒。消費者在碰到此類專賣店時要留心看清授權范圍,購買酒品可向店主索要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和酒類流通隨附單,根據隨附單核實酒品的生產日期等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