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蔬菜農藥殘留監管條例》(修訂案)將正式頒布實施。《條例》引入了“蔬菜安全追溯管理機制”.這在地方立法中還是首次。
今后菜農和批發商都要對蔬菜的安全負責,如果蔬菜農藥殘留物超標,種菜的和賣菜的都要受處罰。而偷偷使用被禁用的農藥,將面臨最高lO萬元的罰款。
《條例》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規定了蔬菜安全追溯制度,要求蔬菜生產者、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蔬菜安全承擔責任,對其提供的蔬菜如實出具追溯憑證,附具相應的產地信息、產品合格信息、經營者信息。不出具或偽造憑證的,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如果單位銷售農藥殘留超標蔬菜,將面臨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處罰;如果是個人,將面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罰。
《條例》對生產、經營、消費的每一個環節都提出具體要求。這包括,蔬菜生產企業、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規模化蔬菜種植大戶都要建立蔬菜生產記錄檔案,檔案要保存兩年,鼓勵其他蔬菜經營者建立蔬菜生產記錄檔案。檔案要如實記載使用農藥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蔬菜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及收獲的日期等。
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舉辦單位和超市等蔬菜經營單位建立蔬菜經銷檔案,并對進場銷售的蔬菜農藥殘留狀況進行抽查檢測,檢測當天及時公布結果。
餐飲業經營者、集體供應伙食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蔬菜采購、農藥殘留監測、清洗加工等。采購蔬菜時應一并索取追溯憑證,建立采購管理臺帳。發現采購的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的,應立即停用,按安全追溯制度依法處理,并報告當地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接下來,杭州市將對農技人員和執法人員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并積極推行市場準入管理,在城區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先行試點,并逐步擴大到鄉鎮和主要農產品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