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三年前買了一組木地板,當時由廠家負責安裝。前陣子黃梅季節,地板拱了起來,于是張先生和廠家聯系,要求派人來維修。但廠家表示地板的保修期一般是一年,張先生家的地板已超過保修期,要修的話必須支付修理費。但張先生認為,地板拱起是因工人安裝時地板間的空隙留得太小造成的,況且當時廠家只給了張先生一張購買地板的發票,并沒有保修卡,也沒有向張先生說明地板的保修期限,所以不該受一年的限制。
那么,張先生能要求廠家免費維修嗎?
【律師觀點】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斯偉江
首先,需要明確雙方的法律關系。張先生和地板廠家之間是一個購銷合同加上承攬合同,意味著廠家不僅要保證其提供的地板質量合格,而且要保證地板安裝質量也合格。因此,之后出現的地板拱起的質量事故,地板廠的責任就無法推卸。除非,地板廠能證明張先生家的地板拱起是張先生使用不當造成的,如因張先生家的管道漏水,導致地板被浸水而拱起等。否則,地板廠就應當承擔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者安裝不合格(或者兩者結合)所產生的法律責任。這個民事責任包括維修,更換,甚至賠償損失。如果是地板廠本身地板的質量不合格,即使維修更換都無法達到地板可以正常使用,張先生甚至可以退貨,廠方歸還貨款。當然,一般情況下,地板通過維修和更換都能達到目標。
其次,是保修期的問題,一般廠家的保修承諾都是針對只要產品正常使用出了質量事故(惡意破壞除外),在一定期限內就免費維修,為了體現誠意,打動消費者,這個保修期一般會有書面承諾,如質保卡或者說明書中寫明。這種保修承諾對廠家是有法律約束力的。但是,如果沒有保修期承諾,也并非意味著廠家可以不承擔修理責任。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廠方提供的地板質量和安裝服務不合格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只要是廠家的責任,無論是否在保修期內,廠家都得承擔維修責任。另外,我國的《產品質量法》也規定了產品質量必須合格,否則,生產者和銷售者也應當承擔修理、更換等法律責任。所以,消費者在索賠時也需要注意分清責任。在無法分清責任時,也可以聘請專家來做鑒定。
最后,是維權的途徑。最正規的途徑是到法院訴訟,但這也應當是最后的選擇,因為費時費力,付出精力太多。最簡便常見的方式是找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投訴,通過他們來解決。其他途徑,還包括通過律師交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