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奉行“買賣房子不破租賃”慣例,專家提醒
買二手房慎防帶租約
消費警示
本報訊 (記者 王衛國)近日,家住花都的王先生在越秀區苦苦尋覓了一套二手房,但等所有手續都辦好之后,卻發現自己的房子要被別人租到明年。專家提醒,買租約房需謹慎,交易前最好弄清其租賃情況。
王先生買的這間二手房,面積只有35平方米,位于越秀區解放北路桂花崗。王先生坦言,買下這間小房子,就是為了小孩能夠入讀好一點的學校,同時來廣州七年的他也想利用這個機會把家從花都搬進廣州市區。
4月29日,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了16.6萬元的房款,并在中介出具的合約中與房主薛阿姨約定5月31日后入住。5月10日,王先生拿到了房產證,但就在他再次去找原房主辦理水電手續時,竟被告知房子要被現在的租客租到明年1月。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買房前只知道有人在租住,而根本不了解租期長短。
原房主薛阿姨告訴記者,自己當時找中介放盤時已說明是連租約一起賣的,至于中介如何跟買家講的,她也不清楚。現在租客和買家都不肯讓步,她也很為難。而中介表示,他們也在為租客另找房子,但其不愿搬。
對于王先生遇到的麻煩,廣東省房協商品房糾紛處理顧問黃穗誠認為,賣方有責任在交易前告知房屋租賃情況,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隱瞞,消費者可以向國土部門的中介管理機構投訴,并有權解除合同。
黃穗誠還指出,根據市場慣例,“買賣房子不破租賃”,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二手房交易一旦出現類似糾紛,面對租客的居住權,法院都很難強制執行。所以買房人在交易前一定要搞清楚房子的租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