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裝修前,裝修方都要和裝修公司簽訂一份裝修合同。但如果合同里隱藏著“霸王”條款,合同生效后,裝修方在維權時就會處于不利的地位,所以消費者在裝修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別讓“霸王”條款蒙混過關。
前一陣子,凌河區消協接到一起關于裝修合同的投訴。一裝修戶準備用兩個月的時間花5萬元裝修新房,并和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里提到:裝修前裝修方要付給裝修公司工程費用的80%,工程中期裝修方付給裝修公司工程費用的18%,裝修工程驗收后再付給裝修公司工程費用的2%;如果裝修公司在裝修時間上違約或沒按照圖紙進行裝修,要賠償裝修方5000元違約金。結果,雙方簽訂了此合同后,裝修公司用裝修方付的80%的裝修費用購買了一部分裝修材料,并開始裝修工程。兩個月后,裝修公司并沒有按時交工,而是一拖再拖。這期間,雙方又續簽了一份合同,里面提到:如果由于某種原因,裝修工程沒有完成,裝修方可以為裝修公司代買一部分材料。根據此合同的條款,裝修方幫助裝修公司代買了部分材料,又過了1個月,裝修公司還是沒有完成工程。在交涉多次無果的情況下,雙方產生了糾紛。
據工作人員分析,雙方簽訂的第一份合同里提到的付款方式和違約賠償方面,對裝修方很不利,容易造成利益損害。裝修公司要求的首付款最好不要高于工程費用的50%—60%,驗收后的尾付款最好不要低于10%—20%。因為裝修方驗收時一旦發現工程不合格,可以不付剩下的工程款,這樣對裝修工程質量可以有個約束。在違約賠償方面,應該有明確的賠償細則,如沒有按照規定時間交工,違約1天賠償多少、違約2天賠償多少……哪處哪里沒有按照圖紙裝修,需要賠償多少等。
凌河區消協的工作人員提醒裝修方,在和裝修工程承包方簽訂裝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在簽訂裝修合同前,首先要看一下該裝修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2.在合同中必須注明所使用裝修材料的具體品牌或型號、等級、價格等,以防裝飾公司以次充好;3.在違約條款方面,明確違約細則。 (楊寶成 王作驥 記者李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