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許馨藝 實習生 匡穎
編輯同志:
今年4月,我在河西麓谷“加州陽光”購進一套89平方米的商品房,根據合同規定,在業主入住時開發商已預裝好了防盜門?删驮诜孔友b修過程中,我發現防盜門上沒有防盜安全級別標記和出廠日期,屬于不合格產品。根據2008年4月1日起執行的《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新國標,防盜門的防盜安全級別分為甲、乙、丙、丁4級。新標準要求防盜門具有永久性固定標記,由3部分組成,標記符號為拼音字母,從左至右分別為防盜安全門代號(FAM)、防盜安全級別和企業自定義特征(包括企業代號和產品代號兩部分)。其中,防盜安全級別標記應該永久固定在內側鉸鏈邊上角,距地面高度為1600mm±100mm。新標準對永久固定標記的規定設定為強制性條款,對沒有標記的防盜門“一票否決”。
我認為沒有防盜安全級別標記的防盜門不僅不符合國家規定,其防盜能力更是令人懷疑。我得知,已有一部分業主就防盜門一事與開發商打官司,獲得了1500元的補償。我和其他業主多次找到開發商,希望予以賠償,但對方總是一再搪塞。
市民 吳××
附記:為幫助吳先生解決問題,記者找到開發商負責人邱副總,對方表示公司正在對這類情況進行處理,近期內會有答復。但當記者再次詢問具體解決辦法時,對方采取了回避的態度。
記者請教了一些資深律師,他們認為,開發商在房子交付給業主時,其房內的一切設備都應該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從合同規定來看,防盜門應是房子設備的一部分,因此開發商應承擔質量責任。對于問題防盜門,開發商應予以拆換,或者補償業主自行換門的差價。